top of page

根據司法院及法務部的統計資料

  • 2024年9月21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根據司法院及法務部的統計資料,台灣近年來判決死刑以及死刑定讞的,平均每年大約 1 個,但每年殺人罪(已經扣掉過失致死)的案件數大約都在 1 千件左右,起訴的約占 3 成。換言之,每 1 千個非過失致死的被殺案件中,只有 300 件被起訴,1 件被判死,近年都沒有執行。所謂 "有沒有想過受害者家屬的心情" 這個論調,為何只著重在那 1 件上?其他千件左右的死者家屬呢? #不要把廢不廢死跟家屬心情掛勾那是廉價的道德俗稱情勒

 
 
 

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