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價格公平不等於每個人付一樣的錢而在於交易條件是否透明且可選擇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2026 年 8 月把 personalized pricing 再度推到監管前線。FTC 提出的執法政策草案,瞄準企業利用瀏覽紀錄、位置、購買行為等個人資料估計支付意願,再向不同消費者顯示不同價格的做法。監管重點目前不是全面禁止,而是要求企業清楚揭露價格是否個人化以及使用哪些資料;Instacart 先前的價格測試則讓爭議具體化,同一商品對不同消費者曾出現最高約 23% 的價差。 直覺上,「同樣商品、同樣時間,為什麼你比我便宜」很容易被理解成不公平。但如果把同價當成公平本身,市場上大量早已存在的價格制度都會變得可疑:航空公司同一班飛機的乘客支付不同票價,飯店依日期與訂房時間調價,電影院有學生票與敬老票,超市有會員價與折價券,軟體依企業規模報價,計程車尖峰加價,便利商店同一瓶飲料也可能比量販店貴。這些差異背後共同的經濟邏輯,是不同交易情境中的需求彈性、便利性、時間、資訊與替代選項本來就不同。 所以個人化定價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不是「價格有沒有不同」,而是差異從何而來、消費者是否知道、能否拒絕,以及企業是否利用了不應被拿來定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