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裕
2
卷
鹽路改道避兵鋒
13
回
厚積涓流成大海,
深培寸土長長林。
他年莫問榮枯事,
只把根芽護到今。
卻說咸豐六年秋,淮安碼頭一船鹽停了多日。船路並未全斷,棧門也能開;真正攔住它的,是一張舊印來信、一張新印來信,還有一張已經從棧房提走貨物的小票。
咸豐五年黃河於河南蘭陽銅瓦廂決口改道後,蘇北、淮安與豫東的水陸次序早已變了。永順鹽號這船一百八十包合法淮鹽,鹽引、納課憑據俱在,河南買主也肯按原銷岸收貨;只是黃永順為籌前段運費,早將一部分貨款讓給一家江南商號收取。如今商號原主事人失去消息,新舊兩邊各執一枚印,都來索款。新印信後又夾一張小票,稱先前墊款未清,應先提二十四包鹽作抵。
黃永順趕到分號時鞋底全是碼頭濕泥。黃承業抱著油布包跟在後面,進門先把鹽引與票底分開,目光只在兩枚印上來回。
「鹽是我發的,課也是我繳的。江南商號有一段收款權,我不賴;可它何時又有權從船上搬二十四包?」
孫茂昌沒有先判哪枚印真,只將紙分作貨權、收貨權、收款權與改道授權。鹽引與封記壓在貨權下,河南買主舊信壓在收貨權下,新舊來信都只放收款權;原約說「因路變通」,卻沒有誰能改收貨地、換買主或另提貨物。
平遙此時送來周承源長女周蘭英的家書。她從往來商家得知,舊水路以北尚有一段民堤可通車,能繞過淤塞與軍卡,送到豫東具名棧房。信封原已封到一半,她又拆開重寫,在末尾補明:提供消息者的親族正經營那一帶車隊與臨時堆棧,改道若成,也會從車腳、棧租與中介費得利。她另列其他車隊,只寫:「此路可問,不可因我認識誰便先准。」
孫茂昌將家書列作路訊,不作授權。劉景福先遣空車試走,黃永順比較三組報價;所薦車隊不是最低,卻能交出沿途換手保結,另一家便宜,只肯口頭保到民堤。周蘭英打開詢價之門,採用哪一隊,仍由黃永順、劉景福與孫茂昌各自具名。
黃承業將原約中所有「改路」字樣圈出,低聲道:「若只准改路,不准改買主與收款人,也該另寫一紙。」父親沒有斥他,只叫他繼續找那些當年少寫的權。
查驗未回,碼頭有人遞進便箋,願按當日大幅折價收整船現貨,當夜交銀;條件是不問先前誰搬過貨,也不寫江南收款爭議。船戶等工錢,秋雨將至,這紙一時比總號回信更像活路。
黃永順把便箋壓在杯底,甚至問能否少折一些。黃承業這才抬頭:「父親說過,少一句空話,多一項實證。這紙只肯寫價,不肯寫貨往哪裡去;今日拿銀,明日兩個收款人還會回頭討。」
黃永順盯了兒子片刻,像被自己的舊話逼住,終將便箋撕成兩半:「折價我認。連誰收貨都不肯寫,便不是改道,是把將來重討也一併買下。」
孫茂昌分人查艙內包號、棧房放貨簿與印信領用。到傍晚,船上只剩一百六十二包。聲稱提二十四包的小票,實際放了十八包,沒有孫茂昌會押,也沒有貨權人與收貨人姓名。小票日期還早於新印來信抵達,票角「已驗」原只是收件小戳,不是放貨准印;掌印夥計認得來人,便在背面添了「可先移棧」,棧房照字放貨。
一個人收件、碰戳,又讓棧房先放貨。掌印夥計說來人是熟面孔,棧房只說看見「已驗」,兩句都不全是假,合起來卻放走不該放的鹽。
孫茂昌原在失察單寫「夥計擅添」。黃永順問:「一個夥計能收件、掌戳、叫棧房放貨,是他一個人的膽,還是分號嫌換手太慢?」
孫茂昌沒有回答,先封原票、戳記簿與放貨頁。追到城外,只找回七包未拆封的鹽;其餘十一包已被拆散轉售。十一包連已繳課銀、重包與追查費,合計八兩六錢。
淮安先將八兩六錢全數補回黃氏貨帳,使錯放不再由黃永順重擔。追查所留酬銀與保結只追回一兩九錢,餘下六兩七錢列為分號永久損失,先減本號留存,不掛待追,也不攤入別戶鹽價。孫茂昌劃去「夥計擅添」,改寫:「收件、掌印與放貨未分,掌櫃失察。」
黃永順手指在損失數旁停了很久。「錯放的鹽,你們認。改道多出的車腳、油布與護送費,我認。江南兩邊爭的款,誰都別拿;其餘貨,不可再陪它們停。」
改道授權遂另立一紙:只准依具名路線由淮安轉陸送往豫東,不得更換河南買主、原定銷岸與收款人,也不得把爭議收款權交給承運者。黃承業只抄副、核鹽引,不在父親名下代簽。
平遙將新舊兩印與歷年封套並排拓驗。兩枚都不像臨時偽造:舊印有舊權而無現領之人,新印有現管之人而無承權之據。周承源只將「整船停運」劃去,改作「爭款封存,無爭貨照辦」。河南買主認鹽引、貨色與黃永順,只不肯向兩個收款人各付一次。
次日清晨,餘鹽離開淮安。能走水路仍用船,淤塞處改接車腳,每次換手只認親見一段。民堤車腳、臨時棧租與反覆換封比舊路多出數兩;一處差役又要求開艙重驗,若鹽引少一紙,整批便可能被扣作私鹽。貨終究憑完整正本通過,所冒風險並未因此消失。
周蘭英揭明親族利益後,那戶人家認為她當眾拆了體面,從此不再替周家轉遞官商消息。市面又傳同裕與私鹽灰路合作;她沒有以長女身分逼人收話,只讓淮安公開鹽引、納課、改道授權與各組報價。她替同裕打開一條路,也失去一條多年維持的人情路。
河南驗貨入棧後,無爭款先交割,江南爭款仍封存。持新印者只有眼下庫房,沒有舊主事人移交底冊;持舊印者又說不清原主事人所在。到了歲末,封存銀一文未動,兩邊都把不滿記在同裕頭上。
黃承業將鹽引、改道授權、河南回單與失貨單分作四疊,沒有替父親合掉任何一疊。夜裡孫茂昌把印信領用簿鎖進一櫃,貨權與放貨簿交另一人,現銀仍由帳房盤點。櫃上多了幾把鎖,船上少了十一包鹽;規矩只能攔下一次,不能叫已拆售的貨重新回船。
周蘭英那封拆過重寫的家書,與撕成兩半的折價便箋一同留在案卷。下一樁來的,卻是一張真票失去主人。
正是:
河改未教商信絕,人亡須辨舊權真。
欲知一張真票失去主人,南北如何止付補票,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