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回 六日糧限
葉素娘把最後一袋米倒上秤時,屋裡沒有人說話。
她秤了三遍,又把傷病屋、孩子、護路隊、還在下坑的礦工一項項重算。最後把算籌往桌上一推。
「六日。」
大港首事問:「把礦工減半呢?」
「六日。」
「傷者也減?」
葉素娘抬頭看他。「你去傷病屋自己說。」
三條溝護路頭目靠在門柱旁。「我們有自己的米。」
大港首事立刻道:「大港也有。」
「那就更好。」羅芳伯說。
兩人同時看他。
「好在哪?」
「至少第七日以前,你們還有東西可以互相搶。」
沒有人笑。
木柵背後不只是幾個河口頭目的臨時勒索。古斯蒂・賈米里爾治下的曼巴哇王廷正試著把上游重新變回一個能報金、報槍、報人口的對口;只要和順、大港與三條溝互相猜疑,王廷與下游中間人就能分別開價,不必真的派兵打進東萬律。
下游設卡的人不必打進東萬律。只要再等幾天,等大港相信三條溝會先買路,三條溝相信大港會先藏船,小礦相信兩家一定先保自己,封鎖就會自己裂開。
羅芳伯當夜先做了一件讓大港與三條溝都罵他的事:所有還沒被扣住的空船,藏進支流。
船牌拆下,顯眼的帆收掉,只留下最熟夜潮與淺水的舵手。何家、張家幾個老船戶都是客家人,有人在嘉應老家還留著祖屋,有人早已三代不回去,平日為船錢吵得翻臉,這一晚卻一起把船拖進蘆葦後面。
一名大港首事追到河邊。「那是我訂的船。」
老船戶只問:「錢付清了?」
「訂金付了。」
「那你訂的是下月運金,不是今晚逃命。」
「誰說我要逃?」
船戶把纜繩割短。「那就更不急。」
第二件事,是搬米。
共同倉原在大港與三條溝都能調兵壓到的位置。羅芳伯叫人把米袋一包包搬到家庭聚落旁兩座高腳倉。大港首事氣得追到倉下。
「共同米有一半是大港出的。」
「所以?」
「你把它交給一群沒兵的人?」
羅芳伯朝搬米的人抬了抬下巴。
三條溝護路者、大港礦工、小礦挑夫、葉素娘帶來的女人與少年混在一起。誰要搶倉,第一排要推倒的不是敵家首事,而是自己人的妻兒。
「現在有兵了。」羅芳伯說。
第一日午後,三份開價同時到。
給大港:一批金砂,換兩艘米船。
給三條溝:價更低,只要承認自己與和順總廳分開報金、分開護路,先放一艘。
給總廳:交出三條溝外約副本,往後只許一個共同對口報貨。
大港首事看完自己的信,沒藏,卻也沒先表態。三條溝護路頭目把那張紙折了兩折,塞進腰帶。
羅芳伯道:「都留著。」
三條溝頭目看他。「你不怕我去?」
「怕。」
「那你還讓我拿?」
「你若真想走,我扣一張紙也沒用。」
大港首事問:「總廳怎麼回?」
「不回。」
「六日糧,你跟我說不回?」
羅芳伯把第三封信放回桌上。「誰私下買路,往後共同河防、船戶優先、新港倉地、跨公司收容,全停。」
三條溝頭目冷笑。「你拿還沒拿到手的東西,逼我交現在能救命的金?」
「你可以走。」
「走了呢?」
「別再回來說共同路是你守出來的。」
「大港若先買?」
羅芳伯轉向大港首事。「一樣。」
大港首事一掌拍桌。「誰給你這個權?」
「沒人。」
「那你憑什麼?」
門外的老船戶先答:「憑船不走。」
一名小礦首事接著道:「我的人也不替私下買路的護礦。」
葉素娘把一只空碗放到桌上。「我這邊不收他們丟下的家眷。」
三條溝頭目轉頭看她。「你也站他?」
「我站這碗。」葉素娘說,「誰先買路,誰就自己養他留下的人。」
羅芳伯沒有再補一句大道理。大港與三條溝此刻真正缺的不是金,是一條能把金換成船、把船換成米、把受傷的人送回家的完整退路。那條退路沒有任何一家單獨擁有。
第二日,糧按人發,不按公司發。
孩子、傷病、護路者、修船工先領;仍能下坑的人減量。幾座富礦當場停工,礦首說總廳拿產金者的米養「不產東西的人」。
葉素娘沒有跟他爭。她帶人把兩鍋稀粥抬到礦口,當著所有人分。
一個礦首指著鍋問:「我的人為什麼只有半碗?」
葉素娘舀起一勺,轉身遞給旁邊一個孩子。「因為他的阿爸替三條溝護路,肩膀被木柱砸爛了。」
又舀一勺,給一個瘦得見骨的老人。「這個替大港修過十五年鐵器。」
礦首道:「那也不能拿我的米。」
葉素娘把木勺塞到他手裡。「你自己拿回去。先挑一個碗。」
礦口一排孩子、傷者、老人都看著他。
他握著勺子站了半晌,最後把勺子丟回鍋裡。
當夜,大港一處舊坑被人發現藏著二十多袋米。
小礦的人當場要分一半,三條溝先派人堵住坑口,防大港連夜搬。大港首事提著火把趕來,開口第一句就是:「私糧。」
羅芳伯說:「是你的。」
小礦的人罵出聲。
羅芳伯又道:「米不搬。」
大港首事剛鬆一口氣,羅芳伯指著坑口:「就在這裡煮。仍替共同護路、修船、傷病屋做事的人都能領。」
「那還叫我的米?」
「袋子上還寫你名字。」
大港首事氣得想笑,最後沒笑出來。
第三日,一座小礦決定退出。
首事只有一箱金砂,願拿一半買路,帶二十名礦工與家戶下河。他已私下談好船,只差去支流把空船拉出來。
船主沒有動。
首事問:「訂金我付過。」
「那筆錢是運礦。」
「現在加。」
「不走。」
首事轉去找達雅克嚮導,對方也搖頭。
他回礦大罵總廳拿小公司做人質,叫二十名礦工收拾包袱。只有七個人站出來。
「其他人呢?」
一個年輕礦工問:「我老婆和孩子的路錢呢?」
首事道:「先出去再說。」
「傷病屋的阿叔?」
「不能走的先留。」
「那你走。」
首事愣住。
退出還沒到河邊,先在自己的礦場散掉。
同日下午,三條溝收到第二次開價。封河者願意再少一半金,並承認它是上游最有武力的單一對口。
護路頭目把信拿到聚落,沒有先找羅芳伯,先找葉素娘。
「我若不走,六日後餓死人,算誰的?」
葉素娘正在把一袋稻種搬進屋。「先算我這邊的。」
「我是問誰負責。」
「你想聽他說大家一起負責?」
護路頭目不說話。
葉素娘把木箱上鎖。「先餓的是沒金買路的人。你三條溝至少還能吃自己藏的。」
護路頭目盯著她。「你知道我藏米?」
「你的人受傷時,我就知道你們不會把底全交出來。」
當晚,三條溝送兩袋私米進聚落倉。護路頭目特地站在門口對所有人說:「借的,不是交。」
大港聽見,第二天清早也補了一批鹽和乾魚。
不是誰突然大公無私。誰都不願讓對手成為唯一救過大家的人。
第四日,封鎖者扣住兩名上游船戶,要求羅芳伯親自下河。他們願承認一個共同對口、降低部分通行費,條件是上游交出各公司船數、火器與金產,由一個人保證往後不改走坤甸。
大港首事說:「至少談。」
三條溝頭目問:「誰當那個人?」
沒有人回答。
「看。」他笑了一聲,「河還沒開,你們已經先想做我的頭。」
羅芳伯最後沒有下河,只回一句:一批貨、一段路、一季費,可以談;誰控制整個上游,不先談。
代價立刻來了。
河口再多兩道木柵,連送藥與鹽的小舟都被擋。被扣的船戶沒有回來。
聚落開始有人想吃種糧。
葉素娘把稻種木箱鎖死,自己坐在箱蓋上。幾個母親半夜來堵她。
「孩子今晚都沒吃飽。」
「我知道。」
「還留什麼下一季?」
「吃完這箱,就真的沒有下一季。」
「你兒子也餓嗎?」
葉素娘看了對方一眼。「跟你的一樣。」
有人哭,有人罵她狠。她沒叫護路者來,只拿一塊木板放在地上。
「要開,可以。把名字寫下來。解封後第一批沒稻種的田,先算我們幾家。」
沒有一個人去拿筆。
第五日,總廳裡有人提出搜私糧。
三條溝直接說,誰敢進礦場翻米就是開戰。大港也把坑口武裝加了一倍。
大港首事問羅芳伯:「你前幾日不是最會逼人交?」
「我沒逼你交所有私糧。」
「現在孩子在餓。」
「所以總廳就能從今天起搜每一家?」
「不然呢?」
羅芳伯搖頭。「這次餓能搜,下次打仗能搜,再下次誰說有危機就能搜。你們今天若把這把刀交出來,以後別怪拿刀的人不還。」
三條溝頭目在旁邊道:「這句我同意。」
大港首事看他。「你當然同意,你藏得最多。」
「你少?」
兩人又吵起來。
羅芳伯最後只劃一條線:公開糧用於共同守備、跨公司收容與撤離;私糧不搜,但任何一家若驅逐別家家戶、搶小公司存糧,或拿槍搶船,混編護路隊便站到它對面。
那晚,葉素娘找到羅芳伯。
孩子的哭聲從聚落另一頭傳來,傷病屋的燈比前幾日少了兩盞。
「你還等什麼?」她問。
「等他們知道,一次買路會把以後每一次封河的價格都交給那些人。」
「他們第六日才知道,孩子能把前五日吃回來?」
羅芳伯沒有回答。
葉素娘走近一步。「你不是拿他們的金下注。」
「我知道。」
「你拿我們先餓幾日。」
「我知道。」
「那就別再說大家一起扛。」
她轉身走了。
第六日清晨,共同倉只剩最底下一層米袋。
十四家採礦公司、大港、三條溝、船戶、幾個家庭聚落的人全到了東萬律。沒有人有力氣聽章程。
羅芳伯把一塊空白木板立在倉門邊,只問三件事。
「封河期間,共同守不守?」
大港先問:「我的礦還是我的?」
「是。」
「金呢?」
「是你的。」
三條溝問:「我的兵歸不歸總廳?」
「不歸。」
小礦問:「那大港和三條溝能不能先拿船?」
「不能。」
葉素娘從後面說:「婦孺不能留下來拖時間。」
「寫。」
船戶說:「徵船只限這次。」
「寫。」
三條溝頭目盯著木板。「破河後,你的調兵權立刻還?」
羅芳伯道:「你親自來拿。」
「我要寫上去。」
「寫。」
一條一條,沒有人讓自己的權利消失,也沒有人把整家公司交出去。最後十四家公司只留下名稱與印記:封鎖解除前,不單獨買路、不搶糧、不搶船、不抽走共同護路;聚落遭攻,跨公司收容;真要撤,傷病、家戶、船戶與礦工按共同次序,不按誰出的金多。
三條溝護路頭目最後一個走到木板前。
他沒有立刻按印。
「羅芳伯。」
「嗯。」
「你今天拿的是六日。」
「我知道。」
「以後別以為每次都有人肯給你。」
說完,他才把印按下去。
當日下午,上游送出共同回覆:通行、稅、外約都能談;分開贖路,不談。
夜裡,最後一鍋公開米煮成稀粥。孩子碗裡比前一日多不了多少。
倉屋內,空米袋堆在牆角。三條溝與大港的人仍分坐兩邊,中間隔著那塊寫滿條件的木板。
羅芳伯得到的臨時權力也寫在上面:混編護路、空船、公開糧、共同守備與撤離次序。
最下面另有一行,是三條溝護路頭目自己加的。
破河之日,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