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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回 勝後成立蘭芳

破河後第二天,第一道木柵旁比打仗時更容易走火。

三條溝把繳來的火槍與兩門小炮排在自己人身後。大港的車已停在扣貨倉前,車夫等著裝回火藥、鹽米與能認出來源的金砂。和順總廳幾名老首事帶來舊印、渡口文書與倉契,一到便說:「共同河段本來就是總廳的。」

十四家公司沒有一家空手。

羅芳伯也沒有兵了。

破河那一仗後,他已把三條溝借來的火槍退回,把大港火藥封記撕下。此刻守出口的是原來的混編護路者,他們願意多站一日,卻沒有誰承認羅芳伯還有權命令自己。

三條溝護路頭目第一句便問:「你昨天說破河歸還。今天還站在出口做什麼?」

羅芳伯指向河外。「曼巴哇的人在等,坤甸的人也在等。船戶不肯開船。」

大港首事道:「那是談生意,先讓我的車出去。」

一名船主直接從後面喊:「出去也沒用。我不載。」

「你收了大港的錢。」

「我收的是把貨送出去,不是每下一個碼頭就重新選一次老闆。」

另一個船主把船牌往木柵上一拍。「今天你拿大港的紙,明天三條溝說不認,我船被扣,誰賠?」

三條溝頭目冷笑:「所以先認三條溝。」

小礦的人立即罵回去。

羅芳伯沒有說「大家都是一家人」。他等眾人罵到停,才說:「各自的礦、自己的兵、還沒交進共同倉的金,現在都可以拿回去。」

大港首事道:「那開路。」

「共同修的路、共同守的倉、船戶借來破河的船位、坤甸因改道給的倉地、這次打下的炮位和外約,不能十四家各拿一份走。」

三條溝頭目問:「我若不要呢?」

「帶你自己的走。」

「炮呢?」

「不是你的。」

「主攻是三條溝。」

船主在旁插話:「炮給你,明年我載大港貨過這裡,要不要先問你?」

三條溝頭目轉過頭。「你當我會設卡?」

「你前幾回還想脫離。」

頭目一下握住刀柄。

羅芳伯沒勸。他只站到兩人中間,讓三條溝的人自己看見:若炮今天歸三條溝,昨天共同破掉的河,明天第一個害怕的就是替別人運貨的船戶。

「先看地方。」羅芳伯說。

他帶眾人沿被奪下的河段一處一處走。

第一處是炮位。

三條溝要炮,理由只有一句:「人是我的人死的。」

大港說自己的火藥打掉最多,炮若按戰功分,至少也應一門一門分。小礦場不敢要炮,只要求任何一家不得把炮口朝上游商船。

葉素娘從後面問:「炮給誰,誰就替所有人的孩子守河嗎?」

三條溝頭目道:「可以。」

「那哪天你又要走?」

頭目沒答。

最後兩門炮沒有搬。炮位留作共同河防,各家輪值,火藥另存,誰都不能單獨開炮。

第二處是扣貨倉。

大港一眼認出自己幾桶火藥的封漆,叫人立刻搬。羅芳伯沒攔。

小礦的人卻找不到自己的米。袋子早被拆過、混過,原標記只剩半個。

「我的怎麼算?」

大港首事道:「認得出的先拿。」

「你當然認得出。」

「那你要我把自己的留給你?」

葉素娘走到一袋被老鼠咬破的米前,把散在地上的米撥開。「能認的拿。認不出的先放著。」

「你說了算?」大港問。

「不是。」她抬頭,「你們若要現在搶,就先踩過這些找不到自己米的人。」

幾名小礦工已站到袋子旁。

大港首事看了一眼,叫車夫先搬有自家封記的火藥,沒有碰混貨。

第三處是通往東萬律的共同道路。

和順總廳的老首事把一疊舊文書攤在路旁石墩上:「這些渡口、護路、倉屋,早在今天以前就由總廳處理。新來的人打了一仗,不能把舊規矩全推掉。」

三條溝頭目道:「那一仗前你能調我的兵?」

「不能。」

「能調船?」

「不能。」

「能叫坤甸給倉?」

老首事臉色沉下來。

羅芳伯沒有替三條溝接著說。他轉向船戶:「和順總廳能不能代表你?」

「不能。」

「葉素娘?」

「更不能。」

葉素娘笑了一聲。「總算有人記得問。」

羅芳伯再看老首事。「總廳原來的路、倉、渡口、地界,可以留下。它不是被誰吞掉。但它也不能因為最老,就替這一仗所有人拿走結果。」

「你要把和順降成一家?」

「不是我降。是這次勝利本來就不是和順一家打的。」

老首事氣得用客家話罵他忘本。羅芳伯也用客家話回:「正因不忘,才不能讓一個老招牌把後來的人全壓成客人。」

那句話讓幾個嘉應老人更生氣,也讓幾個後來的大埔、惠州首事低聲議論起來。

真正的爭產到中午才開始。

大港把自己能拿出的東西寫在一塊木牌上:金產、糧倉、火藥、購糧銀。

三條溝寫:礦地、人口、武力、上游護路。

和順總廳寫:渡口、共同土地、舊法、倉屋、部分河防。

幾家小礦的木牌薄得難看,只有少量金、幾十人與兩三條支流。

船戶卻把自己的牌往桌上一放:「航路、舵手、船位。」

潮州商幫的人加上信用、外港結算與暹羅灣舊線。

客家同鄉會的牌上則是招工、家戶接引、嘉應大埔惠州幾條同鄉路與海外落腳處。

一名大港首事看到最後那塊,皺眉:「同鄉也算份?」

賴石峯從人群後面道:「你礦坑沒人時,別來找我。」

「招人哪有金值錢?」

「沒人,你的金自己從土裡走出來?」

又吵了起來。

葉素娘一直沒放牌。

羅芳伯問她:「聚落拿什麼進?」

她反問:「為什麼一定要進?」

「屋、田、傷病棚、人口,都是這一仗用過的。」

「所以你想把聚落變公司資產?」

「我問你願意放什麼。」

「一樣都不放。」

幾名礦首立刻不滿。

葉素娘轉過身,讓他們看自己身後站著的婦人、老人與幾個還裹著傷布的人。

「我們可以答應收容、煮食、養傷、報新增家戶。屋地不是股份,寡婦名字不是股份,孩子更不是。」

「那你們只拿權利、不出資?」有人問。

「你若覺得我們沒出,下一仗別把傷者送來。」

沒有人接。

沿線長屋也同樣拒絕入股。地界、果林、獵地與通行交換另簽,不因新公司成立就變成公司土地。

於是桌上第一次清楚分成兩類:可以拿來共同持有的礦產、金、倉、船路、外約、河防;以及不能因公司成立就被吞進去的人、家、聚落與長屋土地。

下午,問題只剩一個名字。

不能叫和順,三條溝不會進;不能叫大港,小公司不會進;若用哪一家礦名,船戶與商幫也不願把外約放進去。

羅芳伯說:「蘭芳。」

全場安靜半瞬,接著先笑的是三條溝護路頭目。

「你姓羅,名芳伯。現在公司叫蘭芳?」

幾個人跟著笑,笑裡沒有善意。

「下一步是不是掛羅家祖牌?」

羅芳伯也不惱。「所以今天先寫一條。」

「寫什麼?」

「蘭芳不是羅家的。」

大港首事道:「嘴說不算。」

「那就把我也鎖進去。」

他把原本放在自己面前的臨時調度木牌推到桌中央。

「共同所有的東西,由出資、出路、出兵、出船、出信用的人持份。家族可以有份,不能因我姓羅多一份。」

和順老首事問:「誰決定所有權?」

「股戶總會。」

「誰決定打仗?」

「不能每一次都讓所有股戶在炮火裡點頭。」

三條溝道:「那又回到你一個人。」

羅芳伯指了指桌上各家木牌。「十七館議。大事、戰爭、結盟、跨區調資源,由各館派席。席跟館走,不跟人走。」

「十七怎麼來?」有人問。

「今天不是先湊漂亮數字。」羅芳伯說,「先把真正握資源的各路放進來,再按這一批能長期承擔的館定。」

三條溝頭目立刻加條件:「大總制不得自己撤我的席。」

「寫。」

大港:「不得自己改分利。」

「寫。」

和順:「原有地方規矩不得一紙廢掉。」

「寫。」

船戶:「危機徵船有期限。」

「寫。」

葉素娘:「不得把家戶名冊當徵人冊。」

屋裡忽然靜了一下。

羅芳伯抬頭。「再說一次。」

「我可以每季報新增、死亡、火器變動。」葉素娘說,「那是讓你知道誰還活著,不是讓你下次缺兵時照著門牌抓人。」

「寫。」

三條溝頭目看了她一眼,沒反對。

到了晚上,成立文書仍沒有寫完。

大港為火藥補償吵到要走;三條溝為退出時能帶走什麼爭了三輪;和順總廳拒絕讓新公司任意廢其舊法;小礦則死咬一條:出得少可以份額少,但不能因大港、三條溝軍功大就被併掉。

賴石峯還另外加了一條客家同鄉會的要求:招來的人不是公司財產,家眷抵達後可以改投別礦、另立戶或離開。

大港首事罵:「那我付招工錢做什麼?」

賴石峯道:「付的是把人帶到這裡,不是買他一輩子。」

羅芳伯沒有把這些矛盾磨平。他叫書手一條條留下。

第二天清晨,木柵旁終於排出兩張長桌。

一張是股戶:誰把什麼資產放進共同名下,份額多少,分利怎麼算。

另一張是館議:誰能對戰爭、外約、共同河防、跨區資源投票。

有人同時在兩張桌上有位置,有人只有一張。葉素娘與長屋代表沒有把人或土地放進股戶桌,卻把收容、通行、地界與拒絕徵用的條件留在外約旁邊。

三條溝護路頭目最後走到羅芳伯面前。

「大總制呢?」

「你們推。」

「推你,你是不是就能叫所有人?」

「只能叫公司共同名下的。」

「我的礦兵?」

「日常不行。」

「我若下次不借?」

「那就沒有你的兵。」

「很好。」

他轉身對眾人說:「我同意羅芳伯做。但把剛才這幾句一起寫。」

大港首事也同意,條件是大總制不得自行改股份與補償次序。和順總廳則保住地方治理與原有共同資產的連續。

1777 年,眾人在拆下的第一道木柵旁用印。

蘭芳公司成立。

和順總廳沒有消失。三條溝、大港與其他礦公司也沒有消失。舊牌仍掛在各自礦場,私兵仍由各家養,大部分礦仍由原首事管。真正放進「蘭芳」兩字下面的是共同河路、部分金產、糧倉、河防、海外船位、商館信用與對外契約。

羅芳伯被推為大總制。

用印後,第一個走來找他的不是王廷使者,是葉素娘二十歲的兒子。

「我要進常設河防。」

葉素娘站在後面問:「替誰守?」

青年愣了一下。「替蘭芳。」

「蘭芳是誰?」

他看著新掛起來的牌,又看三條溝、大港、和順那些還沒拆掉的舊旗。

「就是……大家的路。」

葉素娘沒有說對,也沒有說錯。

她只把兒子的家戶名冊從桌上抽回來,收進自己木箱。

公司成立後第一件事,是重新開河。

蘭芳用一個名義向船戶保證通行,向坤甸確認倉地與船位,也向曼巴哇承諾共同報金與人口,卻不讓王廷中間人代管全部外約。坤甸因蘭芳把更多金、人與船流導過去而坐大,曼巴哇則失去逐家公司討價的便利。

這條新出口也讓另一批人更快看見蘭芳。

1778 年後,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船與代理人沿坤甸政治與港口關係逐步靠近。謝里夫・阿卜杜拉赫曼需要蘭芳的金與人口,也需要外部力量承認自己的新港。蘭芳為了擺脫舊河口的手,把自己推到一個更大的殖民視線裡。

幾年內,「蘭芳」牌匾掛上東萬律倉屋、檳榔河渡口與坤甸商館。

但在大總制座位後方,三條溝送來那枝舊火槍一直掛著。

槍托的紅繩沒有拆。

1782 年初,一艘從暹羅灣來的船靠進坤甸。船上帶來吞武里劇變的消息,也帶回林海安當年與鄭信談下的靠泊、糧運與船廠舊條件。

信使問:「這封給誰?」

商館書手原本想寫羅芳伯,手停了一下。

最後,他在收件處寫了兩個字。

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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