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回 兩邊都說背叛
1814 年 9 月,兩份名單同一天送到東萬律。
一份來自巴達維亞英國官署。陳福海名字旁寫著「可續用」。
另一份是泗水抄出的荷蘭舊冊。他名字旁邊那一行更短:復治後須查。
宋插伯把兩張紙並排在長桌上,門卻全開著。
「關門嗎?」書手問。
「不關。」
屋外正有人搬鐵木與樹脂,幾名等船的水手一抬頭就能看見桌上兩份名單。宋插伯知道,所謂「誰留下、誰撤」根本不可能只在首事房裡決定。巴達維亞、三寶壟、泗水的人已經在替自己找船,英國人也在問誰願意跟去檳城、明古連或印度。兩份名單送回來前,六個主要商館已各自先表過態。馬六甲要撤熟船匠,巴達維亞要留倉戶,泗水要保舊契,廖內最怕領航人被任何一邊整批帶走。十七館議沒有替宋插伯挑名字,只給他一條很難看的授權:誰留下,必須說清楚是在保哪座倉、哪段船路或哪份貨權;家屬不得當保證,留下者若因此被清算,也不能事後說是他自己選的。
從巴達維亞回來的通事道:「倫敦已談返還。日期沒定。英國開始挑人。」
一名東萬律倉戶立即說:「全撤。人回來,舊契燒掉。」
宋插伯問:「巴達維亞那座倉呢?」
「倉哪有人命重要?」
「你家的人都在船上,當然這樣說。」
那人臉一下紅了。
宋插伯指向桌上另一張紙。「倉裡還有三家的貨,還有欠款、租約。你把人全叫回來,荷蘭人接城第一天就說沒人證明,那些東西歸誰?」
「難道為幾間倉把人留下受審?」
「所以今天不是問忠不忠。是問哪個人留下,哪樣東西才不會消失。」
靠門坐著的陳月娘一直沒說話。
三年前,她自己把家人分在不同港。長子到馬六甲,弟弟留泗水,她與陳福海待巴達維亞。這讓陳家沒一次被一面旗整批吞掉,也讓一家人三年只真正團聚兩次。
她把丈夫兩份抄件往桌前一推。
「這次公司要誰留下?」
宋插伯道:「還沒決定。」
「那你先說怎麼決定。」
他叫書手拿三塊木牌。
第一塊寫:沒有這個人,哪座倉明日會被沒收?
第二塊:沒有這個人,哪段船路會斷?
第三塊:哪份地租、欠貨、貨權只有他能證明?
「三樣都不是,就先走。」
有人問:「不看誰替英國做過事?」
「兩邊都把替另一邊做過事的人叫背叛。」宋插伯說,「照忠心挑,我們只能留下沒做過事的人。」
三日內,各港沒有送回完整名冊,只送一件件麻煩。
巴達維亞說英軍撤前可能賣倉,至少留兩個懂貨權的人;三寶壟說米糧徵購若沒熟手,荷蘭復治後歐洲商社會整批接走;泗水有一批舊地租,只有一名年老通事知道哪些真付過、哪些是官員口頭加徵;馬六甲反而要修船匠先撤,因為港口若再換旗,船比倉更重要。
一名白渡堡來的客家老人看完,忍不住用鄉音說:「以前下南洋是兄弟同船,現在你們叫一家人一個留、一個走。」
宋插伯回他:「以前一條船沉,一家就沉。」
老人瞪著他。「所以你覺得現在比較好?」
「沒有。」
「那你還做?」
「因為旗比我們家人換得快。」
最後,他把人分成三種。
掌握兩地以上完整船路、貨主與官署關係的人先撤,不能讓接管者抓一個人就問出全網;只懂一座倉、一段船期、一批欠貨的人留下,讓新官署若要港口運作,先得用他;家屬自己選,不再由公司拿妻兒保船主履約。
但選擇不是免費的。
全家撤走,原倉與優先船位未必保留;一個人留下,另一面旗回來時就要自己扛。
陳月娘聽完,只問:「我丈夫留巴達維亞?」
宋插伯道:「照三條,應該留。」
「我也留。」
「妳不必。」
「我不是陪他。」
「那妳為什麼?」
她指著丈夫名字。「英國知道他運米,荷蘭知道他換旗。只有我知道哪些貨本來就不屬英荷兩邊。」
宋插伯道:「妳兒子呢?」
「留馬六甲。」
「一家又分開。」
「是我分。」
她說得很快,像怕有人替她改口。
1816 年 1 月,約翰・芬德爾到任,開始收拾英國交還爪哇前最後一批事務。
碼頭上已出現兩種人。一種拿英國任命書準備跟走;另一種把任命書燒了,留下倉租、地契、欠貨收據,等荷蘭回來重新申請。
蘭芳的人沒有整批站到任何一隊。
芬德爾召陳福海與陳月娘去,第一句便問:「幾艘沿岸船跟我們去明古連?」
陳福海沒答。
陳月娘把倉內未交的米、木材、藥材清單攤上桌。
「你們若要照期交城,還要我們兩個月。」
「兩個月後?」
「倉交下一個官署。船不交。」
芬德爾笑了。「荷蘭人會叫你們合作者。」
「所以你走以前,要留一張紙。」
「什麼紙?」
「證明這座倉、這幾艘船、這批貨是民間承運,不是英軍軍產。」
「你替英軍供糧,現在要我證明你沒替英軍做事?」
「不是證明忠心。」陳月娘道,「證明貨權。你走以後,忠心開不了倉門。」
芬德爾不願英國交城時留下侵吞私人貨的名聲,也確實需要最後幾批軍糧。
他簽了。
一部分倉屋、商船、貨物列為民間承運,不隨官署財產移交;交換是陳福海完成最後三批軍糧,交出三次航程的船員名單。
英方書吏拿著名冊問:「家屬?」
陳月娘把紙按回桌面。
「不在船上。」
「我們要聯絡。」
「你們要的是這三趟船,不是我兒子住哪。」
她只交三次航程的人名。
8 月,荷蘭復治的人到了。
戈德爾特・范德卡佩倫與復治委員帶回的不只是旗。英占時期的任命冊、軍糧單、地方人整理的通敵名單一起回到舊海關。
陳福海被叫進去時,桌上連他每次替英軍送米的日期與靠港潮時都有。
荷方官員把英國名單推給他。
「可續用船戶。」
「因為他們要米。」
又推荷蘭舊冊。
「以前你也是我們的登記船戶。」
「因為你們以前也要米。」
官員把兩張紙壓在一起。
「這就是問題。誰來,你就替誰做。」
陳福海沒有反駁。
陳月娘從後面把芬德爾留下的民間承運證明放上桌。
「這三批是英軍買的。」
又拿另一張。「這些只是代運。」
再拿舊租收。「這座倉英軍進來前就繳過租。」
官員問:「所以妳要我當什麼都沒發生?」
「沒有。」
「那要什麼?」
「你要沒收,可以。先說下一季米誰運。」
官員皺眉。
「還有沿岸淺水誰帶。」她說,「你若有別人,現在就抓我們。」
范德卡佩倫要恢復的是一個能徵收、出口、供應城市的殖民行政,不只是報復清算。幾個舊官最想抓英方合作者,荷蘭商社也想把倉地收回;可名單上很多「背叛者」正是知道船、倉、市場怎麼動的人。
幾日後,條件下來。
英國官職全部失效;承運與倉租重新申請;已證明屬民間的貨不沒收;留下者交當地雇員與當次船隻名冊,不以外港家屬作保。
宋插伯從東萬律回信也只准交眼前的人、眼前的船。
荷方沒有完全滿意。
但巴達維亞米價已經在交接中上漲。
陳家倉屋與兩艘沿岸船先被保留下來。
同樣留下的人,結果卻不一樣。
熟軍需徵購的通事被重新聘;一名曾替英軍辨認荷蘭舊官的華人書吏被捕,因為他的知識有人能替,仇家卻沒人肯替他忘;幾戶跟英國撤往明古連的倉戶失去爪哇地租,在新港又拿到別的承運。
蘭芳保住了倉、船與一部分位置。
沒有保住所有替它拿到那些位置的人。
重新掛荷蘭准照那天,陳月娘收到馬六甲來信。
兒子問父母何時回去。信末又寫:英國人說陳家沒有背叛,因為留下的貨路仍能供英國港口;泗水親族卻說,荷蘭那邊還有人認為陳福海沒有證明忠誠。
她把信念給丈夫。
陳福海問:「妳信哪邊?」
「哪邊都信。」
「什麼意思?」
「他們都真的覺得我們背叛。」
她把英國任命、荷蘭准照、原來的民間貨契分三處收。
陳福海看她忙,忽然問:「還是不放一起?」
陳月娘頭也沒抬。
「一家人都沒放一起,紙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