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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回 雙中心離岸

1867 年 4 月,東萬律的旗還在,第一個中心卻已經遲到十二日。

新加坡商館等兩班船。

第一艘被荷蘭官差扣在坤甸。

第二艘在廖內遇風。

碼頭裡塞著拉律逃來的人,屋位滿,糧商不再賒米。東萬律最後一封信還寫著:「待本部確認安置。」

陳啟安把那封信放在桌上。

「還能養幾日?」

倉戶伸五指。

「五日。再養就得停修船木料。」

一名東萬律派來的書手立即道:「那就再等。」

陳啟安問:「等第六日吃什麼?」

「本部會有回信。」

「船在哪?」

書手沒答。

陳啟安已七十多歲。從父母那一代開始,他看過英旗、荷旗、廖內、馬六甲、新加坡、香港;知道最會害死人的一句話不是「我不知道」,是「等上面決定」。

「先分。」

屋裡立即炸開。

拉律難民裡有海山、義興、小坑、西婆羅洲轉來的人。誰留、誰去檳城、誰回拉律,本來都牽涉船費、舊債、結社與東萬律席位。

「你不是大總制。」

「我知道。」

「那你憑什麼改人去向?」

「憑五日米。」

他先做一個月。

新加坡失聯時可安排臨時工作、住處、短程船位;不能賣礦、改股、替人永久移民。

檳城可調拉律糧、藥、傷者;不能替海山、義興承認新礦地。

香港可先送匯款、家書、尋人;不能把失聯者財產直接改到代理人名下。

一個月後仍收不到東萬律消息,三地要互通,不准任何一館自己把「臨時」延長。

書手問:「誰准這些條件?」

陳啟安在第一張安排最下面簽自己的名字。

「到時先追我。」

第一批人當晚就動。

八名修船工進船棚。

幾戶有家人在檳城的上船。

不願接受工作的人可等下一班離港,但第五日後商館不再免費供糧。

一個拉律礦工當場罵:「你說我可以選,結果不替你做工就不給飯?」

陳啟安道:「你可以住三夜、一個月找路。我不能養一輩子。」

「那你跟雇主差在哪?」

「我有第二條船。」

「船也收錢。」

「收。」

男人啐了一口,最後還是去了碼頭。

失聯第十六日,英國的新總督哈里・奧德找陳啟安。

海峽殖民地剛從英屬印度改歸殖民部直轄。奧德帶來的不是自由港早年那種「先讓船進再說」的態度。他要牌照、警察、稅、能傳票的人。

「誰代表蘭芳?」

「大總制在東萬律。」

「我今天要找得到的人。」

「找我。」

「你代表整家公司?」

「不。」

奧德臉沉下來。

「你剛剛自行安置幾十個人,現在說不代表蘭芳?」

「我代表這次安置。」

「檳城若做相反決定呢?」

「抓做決定的人。」

「所以我要一個總代理。」

奧德要求蘭芳在海峽殖民地登記一名總代理,商館、船隻、住區、相關結社出了事都能找到他。否則新加坡、檳城各商號就各自算,不准再互用同一公司信用與船期擔保。

陳啟安沒有立刻拒絕。

新加坡內部先吵翻。

一派想推他。

「有總代理,英國才肯認我們是一體。」

香港回信第一句就是:「不交北門冊。」

檳城更直接:「一個老船戶不管拉律錫路。」

話不是匿名來的。新加坡真正替住區、米糧和工人周轉出錢的佘有進(Seah Eu Chin)先把自己的條件送來。

「新加坡可以做輪值。」他說,「但我這裡扛的是屋租、糧價、英國牌照和失業的人。東萬律一封信,不能把船全調走。」

檳城—拉律那頭,鄭景貴也回得很快。

「我的錫船可以救別港,但一條船離開,礦上就可能少米、少人、誤交貨。要調,可以。先寫誰補。」

陳啟安把兩封信並排放在桌上。海外要的已經不只是『可以先做事』,而是做了事以後,損失不能永遠算在出手最快的那一港。

一名新加坡老股戶在飯桌上用客家話說:「以前怕羅芳伯姓羅,現在又要做一個陳家總頭?」

陳啟安回他:「我也怕。」

「那你不做?」

「我做一年。」

「一年後你兒子呢?」

「不接。」

「誰保證?」

陳啟安把筷子放下。

「你們不投他就不接。」

第二十日,東萬律回信到了。

劉阿生沒有撤掉陳啟安的安排。

東萬律幾個股戶氣得要求追責。

「今天他能分人,明天能不能分船?」

「能。」劉阿生說。

「地呢?」

「不能。」

「股呢?」

「不能。」

「你這是把中心搬出去。」

劉阿生看著窗外。

「不是我搬。」

「那誰?」

「船、錢、人、消息自己搬了。」

他提出的不是撤東萬律。

而是承認兩種中心已經同時存在。

東萬律保留大總制、公開地界、河防、公司旗、共同所有權,以及對荷蘭、坤甸王廷的正式交涉。

海外則以新加坡為常設收信轉船處,檳城、香港、拉律各保自己的名冊與退出權;跨港船期、匯款、學徒、尋親、失聯時救援,由輪值處理。

不是新加坡做第二個首都。

而是東萬律收不到信時,還有人能開門。

香港立刻加條件:「兩港以上的決定,要另一港附署。」

檳城加:「效力最長三個月。」

東萬律股戶加:「不得改共同所有權。」

拉律商人則說:「若新加坡拿我們的船救別人,事後要補。」

陳啟安全部接受。

奧德不接受全部。

他要的是英國法下可追責的一個人。

最後陳啟安登記為第一年新加坡輪值總代理,只負責新加坡境內商號、稅、船務與當年獲兩港附署的跨港決定。

奧德問:「香港出了事,我找你嗎?」

「看我有沒有簽。」

「沒簽呢?」

「找香港。」

「東萬律?」

「找大總制。」

「你們把一個代表拆成一堆人,事情只會更慢。」

陳啟安道:「比整家公司跟一個人一起被扣住快。」

奧德沒有笑。

皇冠殖民政府很快加牌照、警察與社團查驗。

三夜住屋、商館、匯款、船務不得再靠口頭關係,全要用不同名義登記。

成本變高。

警方也更容易知道誰替哪個港收信、招工。

可有些住戶第一次能拿租紙直接去殖民法庭,不必再先求蘭芳首事。

新加坡一名客家老股戶看完法院傳票,罵:「我們替人留第二條路,最後那條路是去告我們。」

陳啟安說:「那才叫第二條。」

東萬律另一頭,荷蘭做的是相反的事。

它暫時容許衰弱的大總制、公司旗還掛著,因為一個可見、收入下降的東萬律比散進四港更好看守。

但每艘新船、每件火器、每筆外港匯款都查得更嚴。

劉阿生拒絕把海外完整名冊收回。

只要總數。

多少船、多少人、多少匯款、多少失聯,哪個決定尚未被本部確認。

一名股戶問:「不看名字怎麼知道海外有沒有騙?」

劉阿生道:「看名字,荷蘭也會知道。」

「那你信他們?」

「不全信。」

「所以呢?」

「分開騙比較難一起死。」

雙中心馬上開始互罵。

新加坡說自己扛英國法律、難民與糧,船期該多。

香港說北門握華南人口與匯款,不做信箱。

檳城與拉律說沒有錫路席位就自己跟英商談。

東萬律則認為海外每遇一次失聯就多拿一點權。

劉阿生只畫一條界。

本部沉默時,海外可以救人、運貨、換工作、送信、停一項危險交易。

不能改共同所有權、割讓地界、解散大總制,也不能把哪一港升成全體唯一中心。

1869 年,荷蘭又把一批進東萬律的船扣查。

新加坡輪值沒等回信,先把原定進本部的學徒、藥材、修船工具分送檳城與香港。

三個月後東萬律才知道。

股戶要求撤人。

劉阿生看完扣船日期,說:「不撤。」

「他越權。」

「他做對。」

「那本部損失的工具?」

「新加坡賠。」

這一次海外第一次真正明白:先行權不是免責。

1870 年,東萬律旗還掛著。

大總制照選。

河防照守。

但遠洋船隊、學徒、匯款、尋親與危機調度已在新加坡、香港、檳城、拉律之間輪轉。

一名東萬律老人站在總廳前,看一批舊檔與備用船期裝箱外運,氣得問劉阿生:「你還活著,就把中心搬走?」

劉阿生道:「我就是趁旗還在才搬。」

「哪天旗倒了呢?」

他看著那面仍在風裡的蘭芳旗。

「至少中心早就不在旗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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