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回 封港令是蘭芳逼英國寫的
1940 年 11 月初,「海雁」靠進檳城時,船長先罵的不是英國人,而是碼頭上那批忽然不肯送水的工人。
「我手續都過了,你們憑什麼不接管?」他站在舷梯上喊。岸上的工頭沒有抬頭,只把水管捲回木車:「不是港務叫停,是我們今天不做你這條船。」
船長轉頭看貨艙。橡膠、錫錠、機械軸承全有合法艙單,目的地是曼谷,收貨人也是一家有銀行、有保險、有倉址的泰國商號。船掛巴拿馬旗,船東不是日本人,艙內沒有一箱軍火。真正讓他不安的,是碼頭上已經多了兩名記者,還有一個他認得的人——曾啟明。
三個星期前,新加坡商館的十七館議為這艘船吵到半夜。桌上沒有報告,只有曾啟明從日本採購網帶回來的幾張薄紙:大阪買家要的煙片等級、錫錠規格、軸承尺寸,以及貨到曼谷後轉往西貢的交接指示。紙角印著真正的公司名——石原産業海運株式会社。
曾啟明把紙推回林崇文面前。「我替他們找過礦、找過園丘、找過能避英國人的路。現在你叫我再替他們找一次,等他們自己把目的地寫下來?」
「對。」林崇文說。
黃玉梅坐在另一頭,沒有碰那幾張紙。「那船員呢?」
林崇文沒答,她又問一次:「貨主、船員、船長,誰知道你們要拿這條船逼英國改規矩?」
「知道的人越多,日本人越不會上鉤。」
黃玉梅笑了一聲。「所以又是我們先知道風險,別人替我們承擔。」
房裡幾個商館代表都沒接話。林崇文把門閂上,才改用客語說:「這不是救濟會。日本要的是南洋的橡膠和錫,英國現在只管紙上的目的地。只要貨先去曼谷、再轉西貢,他們就永遠可以說沒有證據。要英國把縫補起來,就得讓他們親眼看見一艘『每張紙都合法、整件事卻是假的』船。」
曾啟明也用客語回他:「你是要做證據,還是做局?」
「兩樣都是。」
黃玉梅聽得懂,卻故意用華語插進來:「那就把代價也寫進去。小園主不能等你們政治成功才拿錢。貨上船以前,蘭芳先把貨權買斷,賣貨的人先收全款;船若被扣,船員工資由公司墊。你要別人不知情,可以;不能再讓不知情變成不用付錢。」
林崇文立刻反對。先付全款,等於蘭芳要自己吃下被扣貨物、租船違約與數月工資,而且只要其中一個賣家察覺出價異常,消息就可能回到日本人耳裡。黃玉梅沒跟他談道德,只問了一句:「你要的到底是日本人的轉運命令,還是幾個小園主的便宜貨?」
這句話讓房裡安靜下來。檳城代表先鬆口,表示可以用嘉應州會館與幾個舊保人分散收貨,不讓單一賣家看見全貌;曾啟明則要求公司把「船員工資保證」直接鎖進租船押金,不得事後再由首事會決定要不要賠。林崇文最後只守住一件事:船員不能事前知道真正用途。
十七館議沒有一致同意。黃玉梅在反對簿上留下名字,曾啟明投贊成票,但附了一行:「若以不知情者成局,事成後由提案人具名受理索賠。」林崇文看完,在下面簽了自己的名字。
「海雁」就這樣被造了出來。
蘭芳透過幾層商號租船,再把自己已買下的橡膠和錫拆成不同貨主名義;一小部分普通貨仍由市場商人自願賣出,好讓整批貨看起來不像一家公司刻意拼成。曾啟明再去找石原産業海運株式会社的人,說馬來亞查得越來越緊,但他能弄到一條往曼谷的第三國航線。
日本方面沒有立刻相信。他們先看貨樣、船東、保險,又要求泰國收貨商號提供銀行往來。蘭芳把能準備的都準備好,唯獨把「最後一段路」留空。幾天後,大阪來電:高級煙片不能和普通貨混裝,錫錠要保留原產標記,軸承抵達西貢後交指定代理。
曾啟明拿到電文時手有點抖。日本經理還笑著拍他肩膀:「你還是懂南洋。」
他也笑,回到後房才把薄紙壓在原件上拓了一份。黃玉梅拿到紙,第一句不是「夠了」,而是:「現在停還來得及。」
曾啟明把手按在桌面上。「停了,日本人明天換另一條路。」
「繼續,你父母那邊可能先出事。」
「我知道。」
「那你還做?」
曾啟明把拓紙折成四方。「我替他們把路開得太久了。總要有一次,是我把路關上。」
蘭芳沒有立刻告密。它等貨裝完、預付款落袋、船員全數上船,才把拓印件分成三份:一份送新加坡總督府,一份送美國領事館,一份交報館。檳城碼頭的煤水工同時收到商館口信——「海雁」可以完成所有港務手續,但不再補一滴水、一鏟煤。
總督珊頓・托馬斯收到材料後,第一個命令仍然不是扣船。他要求港務秘密查艙,並叫人把林崇文帶到總督府。
「你先安排一艘船,」珊頓・托馬斯把拓紙摔在桌上,「再拿這艘船要求我證明日本人在違規。」
林崇文站著沒坐。「不是證明日本違規。是證明你現在的規矩根本抓不到它。」
「帝國的出口政策不由一間華商公司設計。」
「那就放船。」
珊頓・托馬斯抬頭。
林崇文把口袋裡另一張紙放上桌,是報館排好的第一版標題。他沒有推過去,只讓總督看見最上面幾個字:『合法往曼谷,為何西貢有人等貨?』
「你在威脅殖民政府?」
「不。我只是把選擇放到碼頭上。」
總督盯著他很久,忽然問:「船上的人知道嗎?」
「不知道。」
「所以你連你自己人都拿來逼我。」
林崇文沒有替自己辯護。「工資由我負責。」
「工資不是同意。」
這一句話林崇文沒有回。
檳城那邊,船長已經從港務員的臉色看出問題。他衝下船找到曾啟明,連問三次是不是他把日本人的指示交給英國。曾啟明第三次才說「是」。船長一拳把他打倒,抓住衣領往貨箱上一撞。
「你們要封日本人的貨,為什麼不拿你們自己的船?」
曾啟明嘴角都是血。「貨,大半是我們的。」
船長的手停了一下,反而更怒。「我問的是船!」
旁邊幾個水手把人拉開。船長指著甲板上的印度機匠、馬來水手和華人伙長:「你們有十七館議,他們有嗎?你們有會館、有保人、有地方先藏家眷,他們有嗎?」
曾啟明沒有回答。他用袖口擦了一下嘴角,血很快又滲出來。那幾個被水手拉住的人還在罵,他沒有再看船長。
黃玉梅當晚沒有照林崇文原先準備的版本發稿。她在報頭下直接寫出蘭芳租船、買貨與設局的關係,也寫明日本買家留下的轉運指示。排字工問她:「這樣不是連自己一起罵?」
她把最後一塊鉛字壓進版框。「不寫,明天他們就只記得是英國抓到日本人。」
凌晨前,珊頓・托馬斯簽下扣留命令。「海雁」不得離港,相關付款暫停,貨艙封存。第二道命令不是針對這艘船,而是送往馬來亞各港:橡膠、錫與指定機械貨品若經第三地轉運,必須查最終收貨、預付款來源與再分箱安排;中立港不再自動等於中立目的地。
林崇文在總督府看到打字員把新條文敲完,才知道自己要的東西已經出現了。他沒有笑。因為港外已聚了兩群人,一群舉著抗日標語要求把貨全扣,一群是小商人與船員家屬,拿著租船單和工資簿質問誰替他們的損失負責。
曾啟明站在兩群人中間。黃玉梅把一份剛印出的報紙遞給他,頭版同時寫著日本轉運和蘭芳設局。曾啟明看了一會兒,問:「林崇文看到會殺了你。」
「不會。」黃玉梅說,「他簽過名字。」
封鎖很快反咬回來。石原産業海運株式会社開始繞開原有代理,往泰國、法屬印度支那與荷屬東印度重建採購;曾啟明被日本網絡列為背叛者,家人住處開始有人盯梢。英國警察也趁新規擴大查閱華人商號、會館、工會和救濟團體的船貨與轉帳。那些本來拿來卡日本的工具,同樣落到反殖民者和普通商人身上。
十七館議因此又開了一次會。有人說既然日本轉運受阻,這一局算贏;黃玉梅把一疊船員欠薪與被查商戶名單丟在桌上,問誰要把「贏」字寫到上面。林崇文沒有收回原案,也沒有認錯,只同意動用提案人的專案保證金先補船員工資,其他貨主的索賠逐案審理。
曾啟明把那張自己附過條件的決議抽出來,指著最後一行:「事成後由提案人具名受理索賠。你簽的。」
林崇文看著自己的名字,最後把印章推給黃玉梅。「第一批先付船員。」
會散時,船員欠薪名單還留在桌上,最上面那張被黃玉梅壓在林崇文簽過的決議下面。沒有人把它收走。
三天後,英軍工務部來函,要求戰時可隨時徵用港口吊車、車輛、機床與修理技師。黃德明把信看完,只問林崇文一句:「他們現在知道怎麼封我們的貨了。下一步,要不要也讓他們知道我們的機器在哪裡?」
林崇文沒有回答。他走到港務圖前,把一枚原本插在碼頭吊車位置的黑針拔了下來,遞給黃德明。
當晚,黑針仍留在英國人的圖上;真正的吊車已經開始往抽水房旁邊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