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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回 沒有英國簽名的一天

1956 年 8 月,退潮前四十分鐘,一批要送往倫敦的橡膠卡在最後一格。

British Supervisor。

那一格空著。

林秀雲站在碼頭桌邊,看了一眼就說:「又來了。」

本地海關助理哈山把查驗表翻過來。「今天它本來就要空。」

英國主管卡特(Carter)坐在對面,鋼筆蓋好,擺在手邊。

「規則再說一次。」李孝式說。

卡特看著眾人。「今天我不簽。也不在事後補簽。你們放,責任是你們;你們不放,倫敦買家扣款、銀行追索、船等不到潮水,也是你們。」

碼頭領班 拉馬薩米・皮萊(Ramasamy Pillai) 在旁邊罵了一聲。「所以你今天什麼都不用做?」

卡特說:「我要看你們做。」

「看也算工作?」

「今天算。」

這場交班不是英國官署主動設計的。

三週前,蘭芳把一批真的橡膠合約推到十七館議桌上。貨主要付違約金,銀行真有信用曝險,駁船真有潮汐,沒有一項是拿來表演的。

黃玉梅把合約往中間一推。

「要測,就測這批。」

有人立刻反對:「為什麼不用小貨?」

「小貨失敗,大家會說下次再試。」

「這批若失敗,倫敦扣款。」

「對。」

「銀行誰擔?」

「李孝式那邊願意談。」

「工人趕潮出事呢?」

黃玉梅沒答。

一名客家商館代表敲桌:「又來了。公司要一個先例,碼頭工拿肩膀替我們試。」

黃玉梅看他。「那你要怎麼改?」

「工班先有停工權。潮位不夠,不准為了證明本地人能幹就硬吊。」

「可以。」

「貨主不得把今天的錯全扣工班。」

「可以。」

「哈山若因為拒放貨被撤職,公司不能只拿他的簽名去宣傳。」

黃玉梅停了一下。「這一條不是公司能保證。」

「那就寫你不能保證。」

最後,決議上真的留下這句。

蘭芳要拆掉英國最後簽名的瓶頸;本地商界想證明信用可以自己跑;東姑阿都拉曼 正與英國談獨立後的權力;敦阿都拉薩(Tun Abdul Razak) 要知道行政接班是不是只換辦公室招牌。每一邊都有自己的理由。

沒有人只是為了「民族自立」而來碼頭吹風。

現在,真貨就在眼前。

哈山本來只差簽名。

他忽然停住。

「這二十包為什麼是藍繩?」

貨主代表說:「紅繩用完了。」

「倉單寫紅。」

「內容驗過。」

「誰驗?」

「倉裡的人。」

「名字。」

貨主不耐煩。「哈山,退潮剩三十五分鐘。」

拉馬薩米抬頭看天。「三十三。」

卡特一句話都不說。

哈山問他:「以前你看到這種呢?」

卡特指了一下自己的鋼筆。「今天不能問我。」

「我不是問你批不批。我問你以前怎麼做。」

「那也是答案。」

哈山盯著他。

「所以連經驗也不給?」

卡特說:「你們不是要沒有英國簽名的一天?」

拉馬薩米插進來:「沒有簽名,不等於你突然變啞巴。」

李孝式笑了一下,卡特沒笑。

哈山最後說:「拆。」

貨主代表立刻拍桌。

「二十包全吊回來?買家要是錯過船,你負責?」

「我簽。」

「你一個海關助理拿什麼賠?」

「所以你才敢叫我別拆?」

對方臉一沉。

敦阿都拉薩(Tun Abdul Razak) 站在後面,直到這時才開口。

「讓他做完。」

貨主轉身。「部長,這不是行政課。」

阿都拉薩說:「我知道。課不會扣你錢。」

拉馬薩米已經走到工班旁邊。

「二十包卸回來。」

一名工人抬頭看潮。「現在卸,等一下重吊會很趕。」

「趕到不安全就不吊。」

貨主代表立刻說:「船不能等。」

拉馬薩米回頭。「那你自己上吊臂。」

第一包落回碼頭時,鋼索抖了一下。

第二包、第三包接著下來。

哈山沒拆二十包,只抽三包。

第一包正常。

第二包正常。

第三包一過秤,少了十多斤。

碼頭一瞬間安靜。

貨主代表臉色變了。「倉庫過磅錯。」

哈山問:「如果剛才走了呢?」

「倫敦會重秤。」

「然後?」

「扣差額。」

「誰的錯?」

「我們處理。」

「哪一個名字?」

對方不答。

卡特的手摸到鋼筆。

哈山立刻把表壓住。

「你今天不簽。」

「我只是可以在更正旁——」

「不行。」

「這已經不是原查驗。出了異常,我有監督責任。」

哈山看著他。

「今天說沒有你的簽名,就不要在發現錯誤後又變成你的功勞。」

卡特的手停住。

李孝式低聲說:「哈山,別把事情變成面子。」

「不是面子。」

「那是什麼?」

「如果今天我只會在全對時簽,出錯還是叫他救,那獨立後第一次出錯怎麼辦?」

阿都拉薩沒有替他鼓掌,只問:「你打算怎麼改?」

哈山重新秤二十包。

只有一包短重。

他在更正欄寫明數量,要求貨主補同級橡膠,再重新封繩。貨主嫌浪費時間,要直接在倫敦帳上扣差額。

哈山拒絕。

「今天不是只把文件做對。貨也要對。」

李孝式問銀行代表:「補貨後信用文件還有效?」

銀行人員說:「如果重量、封號和更正人同一批對得上,可以。」

「那就做。」

距退潮二十二分鐘。

補貨從倉庫送來時,拉馬薩米摸了一下袋子。

「這批不同。」

所有人又停住。

貨主代表幾乎要罵人。「同級煙片!」

「同級,不同濕。」

「你是碼頭工還是化驗師?」

拉馬薩米把手掌攤開。「我搬了二十年。這包重,不只是多十斤。」

哈山要重新抽樣。

貨主代表直接說:「不要玩了。」

這次連李孝式都皺眉。「再驗,可能真趕不上。」

拉馬薩米看著他。「剛才大家都說本地人要負責。現在本地工人說有問題,就嫌太慢?」

沒有人答。

抽樣結果沒有品質問題,只是新送來的煙片含水稍高,仍在合約容許範圍。

哈山簽下更正。

「放。」

距退潮十二分鐘。

工班開始重吊。

第四包上船時,吊帶滑了一下。一名工人本能伸手去扶,被 拉馬薩米 一把推開。

「手不要進去!」

貨袋擦過碼頭邊,撞得木板發響。

貨主在後面喊:「快!」

拉馬薩米回頭就罵:「你再喊一聲,我停。」

「你敢?」

「決議寫的。」

這次蘭芳那張看似多餘的停工條件真有用了。

不是工人因此得到公司股份,也不是碼頭突然平等;只是至少在這一刻,貨主不能一邊叫本地人承擔新國家的風險,一邊要求他們用舊殖民地工人的身體趕時間。

距退潮九分鐘,最後一包落進駁船。

哈山把放行單交給船員。

British Supervisor 那一格仍然空著。

卡特看了一眼。

「你真的不想我簽?」

哈山把自己的名字寫在更正欄。

「今天不想。」

「明天呢?」

「明天有明天的貨。」

駁船離碼頭時擦到泥底,船員用長竹篙撐了兩次才進深水。

沒有人在岸上歡呼。

貨主先去算會不會產生額外費用;銀行確認文件;拉馬薩米去看剛才差點伸手扶貨的工人有沒有受傷;哈山則被上級叫去解釋為什麼把三包拆成二十包全部重秤。

阿都拉薩站在碼頭看了一會兒,問李孝式:「如果今天失敗,你還會支持下一次?」

李孝式說:「看誰付錢。」

「不是看國家需不需要?」

「國家需要很多東西。銀行不能每一樣都用愛國放款。」

阿都拉薩笑了一下。「很好。至少獨立後還有人會跟我們說不。」

下午,報告送到 唐納德・麥吉利夫雷爵士(Sir Donald MacGillivray) 那裡。

他沒有在旁邊寫「本地人已成熟」,只問三件事:倫敦買家是否按時收到文件、英國保險是否承認更正、本地海關今後出了同類錯誤由誰承擔。

英國準備退出直接統治,不等於準備退出橡膠、航運、保險與資本。

蘭芳也一樣。

這一天讓本地簽名第一次在真錯誤後獨立完成放行,對公司很有用:往後銀行與買家再說「沒有英國人不敢認」,蘭芳可以把這張單拍在桌上。

反過來,這張單也堵住公司自己的退路。

幾週後,另一批貨發生短重,蘭芳一名經理想說「殖民主管未核准最後程序」。

哈山把那張八月放行單放在他面前。

「上次你們說不用英國人。」

經理沉默。

「這次怎麼又要?」

沒有人替他回答。

1957 年 8 月 31 日,馬來亞獨立。

卡特退休前把那支鋼筆送給哈山。

哈山拿在手裡看了一會兒。

「你不是說今天不簽嗎?」卡特問。

「今天已經不是那一天。」

「那留個紀念。」

哈山隔天就拿它簽了一張普通出口單。

沒有刻名字,也沒有放進玻璃櫃。

1958 年末,新加坡一棟四十八戶的公共住宅原型準備試住七夜。蘭芳把港口夜班、印度工人、馬來家庭、華人小販一起塞進去,想讓政府看見一棟白天看起來完美的房子,到了凌晨一點會變成什麼。

第一批住戶拿到鑰匙時,管理員先說:「第七天全部交回。」

有人低頭看鑰匙。

沒有人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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