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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回 同一具屍體三種責任

1964 年 7 月,距離三臺印刷機同時開動只剩十五分鐘。

華文版頭條已鑄好:華人店員護店遇害。

馬來文版寫:馬來青年遭華人暴徒殺害。

英文警務稿只有:身分未明男性。

三塊鉛版說的是同一具屍體。

林玉山站在華文排字房,拿著一張模糊的雇員名單。他昨夜從街口跑回來,聽見有人說死者穿著電器行圍裙、手裡有木棍;名單上又剛好有一個年紀相近的「林明發」。他沒有等停屍間確認,就把名字排進去。

印刷主管看鐘。

「十三分鐘。」

林玉山說:「開。」

門外突然有人大喊。

一名馬來婦人衝進來,手裡捏著停屍間的認屍紙。

「誰是林明發?」

沒有人回答。

她把紙拍在鉛版旁邊。

「我兒子叫拉赫曼・本・賽義德(Rahman bin Said)。」

林玉山低頭。

認屍紙上的照片、姓名、年齡都清楚。

婦人叫阿米娜(Aminah)。

她又從布袋裡拿出一張學徒證。照片上是同一個二十一歲青年,下面蓋著一家華人電器行的印章。

林玉山問:「他昨晚是不是回店裡?」

阿米娜盯著他。

「你先告訴我,為什麼我兒子會姓林。」

林玉山的手停住。

「現場有人說——」

「你見過他?」

「沒有。」

「你問過我?」

「沒有。」

「那你怎麼知道他護誰?」

林玉山說不出來。

印刷主管已伸手要把認屍紙收走。

「先改名字。其他照印。」

阿米娜按住紙。

「什麼叫其他?」

「他在華人店裡工作,昨晚也真的死在店附近。」

「所以就是替華人護店?」

「我們有目擊——」

「我養他二十一年,都不知道他死前最後想的是老闆、薪水、朋友,還是只怕店燒起來。」阿米娜指著鉛版,「你十五分鐘就知道?」

林玉山看著「護店」兩個字。

他拿起鐵鎚。

主管一把抓住他手腕。

「你敢敲,今晚華文版就出不了。」

「名字是我猜的。」

「改名字就好。」

「故事也是我猜的。」

「街上現在都是謠言。華文報再晚兩個時辰,華人區只剩別人的版本。」

林玉山問:「所以我們也要趕一個?」

主管把手握得更緊。

「這不是寫文章。三臺機現在共用一批紙、兩隊投遞車。你這邊一停,另外兩邊也會卡。」

這個麻煩仍和蘭芳有關。

公投以後,多語印刷網愈做愈大。紙、鉛字、夜班工和投遞車都貴,三套完全分開養不起;蘭芳逐步把紙庫、部分夜班機器與投遞車併用,平日靠錯開截稿時間消化。這不是為了讓三種政治版本互相監視,只是便宜,也讓公司能同時保住三邊的印刷、廣告與消息入口。

騷亂當夜,平日的錯峰失效了。三邊都臨時加版,都怕別人的版本先進街區,原本分開的截稿時間硬生生擠到同一個時辰。紙庫說下一批紙只能按順序上機,兩隊投遞車也不可能同時跑三條線。

早年討論共用設備時,確實有人提醒:省下的是成本,集中的是停機權。那時沒有人想到有一天三種相反的死者故事會同時卡在這個共用瓶頸上。

現在林玉山手裡拿著鐵鎚,才第一次知道那句警告長什麼樣。

他猛地敲下去。

鉛版裂開。

主管鬆手已經來不及。

「林玉山!」

「錯名是我排的。」

「你知道一塊頭版多少工錢?」

「知道。」

「延誤廣告誰賠?」

「扣我。」

「你以為扣薪就能——」

電話響了。

馬來文那邊已經開了一小批。

奧斯曼渥(Othman Wok)接到消息,直接趕到另一座印刷房。第一批紙還熱著,上面「馬來青年遭華人暴徒殺害」幾個字已經出來。

他叫人停機。

編輯不肯。

「人是馬來人,這有錯?」

「沒有。」

「昨晚馬來人被打死,這有錯?」

「可能也沒有。」

「那你停什麼?」

奧斯曼渥把阿米娜的認屍紙放到桌上。

「因為你把誰打死他,也一起寫好了。」

編輯指向街外。

「你出去跟那些人說。昨晚他們親眼看見華人拿棍。」

「哪一根棍打死拉赫曼?」

「你是在替PAP洗嗎?」

奧斯曼渥的臉一下冷下來。

「你可以罵我替PAP。不要拿一個死人的頭替你證明。」

門外很快有人傳話:賽義德・賈法爾・阿爾巴(Syed Ja'afar Albar)已知道停印。

他那一派的人要求立刻恢復。

理由也不是假的。

馬來社群正認為新加坡政府壓低馬來人的不安,聯邦與PAP的政治衝突又愈來愈尖。此時撤掉「馬來青年受害」頭條,很容易被理解成又一次要求馬來人為城市秩序把自己的死者縮小。

賽義德・賈法爾・阿爾巴透過電話質問奧斯曼渥。

「死的不是馬來人?」

「是。」

「那你為什麼不讓人知道?」

「我沒說不寫。」

「你停的就是馬來文。」

奧斯曼渥看了一眼正在慢慢停下來的滾筒。

「我也要求華文停。」

「華文停不停,是他們的事。」

「今天不是。」

「你又要跟李光耀講多元種族?」

「今天我只講阿米娜。」

「一個母親不能抹掉一整個社群昨晚看見的東西。」

「一整個社群也不能替她兒子決定最後一分鐘在幫誰。」

電話那頭沉默了一瞬。

阿爾巴沒有被說服。

「你停,明天別說不知道馬來人為什麼更不信你。」

「我知道。」

奧斯曼渥把電話放下。

英文版更麻煩。

拉惹勒南趕到警務稿排版室時,警察聯絡官已經拒絕公布拉赫曼姓名。

「家屬安全,調查未明。」

拉惹勒南指著英文稿。

「所以你們乾脆連他是馬來人都拿掉?」

「避免族群煽動。」

「馬來文已經寫馬來人,華文已經猜成華人。你這邊再寫無名男子,就會變成只有國家不需要替任何一種身分負責。」

警官說:「政府最需要做的就是不要跟著街頭分類。」

「不分類跟不知道他是誰,是兩回事。」

「姓名一公布,記者就去找家屬、同事、鄰居。」

「對。」

「那你替阿米娜承擔?」

拉惹勒南沒有立刻回答。

拉惹勒南沒有立刻回答。他把鉛筆轉了一圈,才問:「阿米娜怎麼說?」

警官皺眉。「她不是政府。」

「我問她怎麼說。」

電話轉到華文印刷房。

阿米娜正在看工人把裂掉的鉛版熔回鍋裡。

拉惹勒南問:「名字要不要公布?」

她說:「你們已經亂寫他兩次了,現在才問?」

「所以現在問。」

「寫名字。」

「工作?」

「電器行學徒。」

「馬來人?」

阿米娜停了一下。

「他是。」

「死因?」

「不知道。」

「誰打的?」

「不知道。」

「他為什麼回店?」

「我也不知道。」

拉惹勒南把每一個「不知道」都寫下來。

「還有什麼要寫?」

阿米娜看著那張學徒證。

「寫是我認的。」

「為什麼?」

「因為至少這一件,不要又變成哪個官說的。」

三臺機已全部停下。

蘭芳印刷主管衝進電話房,直接找李光耀。

「現在三邊都停。紙、車、廣告全部一起延誤。」

李光耀問:「誰先停?」

「林玉山敲版。奧斯曼渥那邊跟著停。英文還沒開。」

「母親確認了什麼?」

「姓名、年齡、工作。死因沒有。」

「那就三邊只共用這些。」

主管急道:「馬來文那邊會說我們壓受害敘事,華文那邊會說我們撤回護店,英文警務又不願公開姓名。」

「讓他們各自在社論裡吵。」

「頭版呢?」

「同一組已確認事實。」

「誰決定?」

李光耀停了一下。

「蘭芳決定停機。內容由各家自己簽。」

主管說:「阿爾巴會拿這件事打奧斯曼渥,也會打你。」

「他本來就會。」

「如果吉隆坡說我們控制馬來媒體?」

「那就把停華文和英文的時間一起給他。」

「如果華文報館退出我們紙網?」

「讓它退。」

主管愣了一下。

「你不是說三邊都要留?」

「我要入口,不是要三邊都以為公司永遠不會讓它們痛。」

電話掛掉後,一名老客家股戶正好坐在房裡。

他看著三條停機時間。「以前只說共用機器省錢,沒人把這一頁算進去。」

李光耀說:「現在算到了。」

老人搖頭。「不是你們算到的。是那個母親跑得比機器快。」

李光耀沒有反駁。

兩個時辰後,三份頭版重新排好。

不是同一篇文章。

馬來文版仍把騷亂中的馬來恐懼放在最前,社論也繼續質問新加坡華人政治力量;華文版仍寫街坊、店舖和自衛混亂;英文版仍強調調查未明與治安。

但三份報紙第一段都先寫:拉赫曼・本・賽義德,二十一歲,馬來人,在華人電器行做學徒,由母親阿米娜認領;他為何回到店前、由誰造成致命傷,尚未確認。

更麻煩的是第二段。

林玉山堅持加上:「本報前版曾誤認死者姓名與行動目的,由編輯林玉山採信未核實目擊說法。」

主管罵他:「你已經被扣薪,還要把錯誤印出去?」

「不印,下一版就會像從來沒錯過。」

馬來文那邊也被迫寫明:第一批已印版本在死因未確認前使用「遭華人暴徒殺害」字句。

警務英文版最不願寫來源。

拉惹勒南最後在政府簡報上加了一行:初稿因安全考量隱去姓名與族群,家屬要求後更正。

阿米娜拿到三份報紙時,一份一份看。

她不識全部英文,奧斯曼渥替她念。

念到「馬來青年」時,她沒說話。

念到「華人電器行學徒」時,她也沒說話。

念到「死因未確認」時,她才問:「那你們明天會知道嗎?」

奧斯曼渥說:「可能。」

「後天呢?」

「也可能還不知道。」

阿米娜把三份紙疊在一起。

「那就不要急著讓他死第三次。」

她拒絕政府安排公開葬禮,也不准UMNO、PAP或任何華人團體把旗蓋上棺木。

賽義德・賈法爾・阿爾巴的人來找她,希望至少讓馬來社群代表出席。

阿米娜說:「你可以來。」

「那旗呢?」

「不來。」

「拉赫曼的死是整個馬來社群的事。」

「他的死先是我的事。」

「妳不能把政治拿掉。」

「我沒有拿掉。」阿米娜說,「是你想先把你那一份拿走。」

阿爾巴沒有因此退出自己的政治敘事。

奧斯曼渥也沒有。

拉惹勒南與李光耀更沒有。

相反,幾週後,蘭芳把三版初稿、訂正版、警務稿和開停機時間整理成一份材料,送到吉隆坡、倫敦,也讓美國人看見。

李光耀拿它說的不是「馬來人錯」或「華人錯」,而是另一件事:聯邦與新加坡在最需要共同處理族群秩序的時候,連一名死者的姓名、身分和責任都會立刻被兩套政治拉開。

這份材料很有用。

阿米娜知道後,直接到蘭芳印刷主管辦公室。

「把我兒子的紙還我。」

主管愣住。「哪一份?」

「你們送外國人的那一份。」

「是副本。」

「那也是他的。」

「這涉及公司和政府——」

阿米娜把三份報紙放在桌上。

「我跑來讓你們不要拿錯名字證明誰打誰。現在你們拿改對的名字證明國家要分開?」

主管沒有回答。

「你們跟他們差在哪裡?」

「我們沒有改他的身分。」

「你們改他的用途。」

這句話傳到李光耀那裡。

黃玉梅把阿米娜的抗議記進蘭芳內部紀錄,要求往後使用死者、工傷者與救濟個案作政治材料時,至少讓家屬知道。

有人問:「若家屬不同意?」

黃玉梅說:「那就寫不同意。」

「還是可以用?」

她沉默。

老客家股戶在旁邊說:「看吧。你們現在連別人的不准,也想變成一欄。」

沒有人笑。

1965 年,秘密分離談判開始。

拉赫曼在新加坡與聯邦檔案裡已有不同案件號碼。阿米娜手上則有死亡證、公共屋租約和家屬補助文件。

一名律政官員把兩份案件卷宗放到桌上,旁邊又放了阿米娜的死亡證。

「午夜以後,這張算哪一國的?」

房裡的人都看向另一疊文件。

如果新加坡在一夜之間變成另一個國家,船證、租約、執照、醫療資格、死亡證、婚姻、債務,會不會也跟著在午夜失效?

蘭芳早已排好一艘八月九日凌晨要出港的真船。

它不打算等兩國把這個問題慢慢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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