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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禁耕第五

  •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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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池澤等自然資源應由國家壟斷經營,還是開放給民間共享。



第一回合:山海禁錮與國家資源所有權


【大夫代表】馬克思(Karl Marx):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作為核心的生產資料,是全人類的公共財富,絕不能任由私人資本家壟斷並用以剝削勞動者。若放任私人佔有山海之利,只會催生出寄生的資產階級,加劇社會不平等。


共產主義的特徵並不是要廢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廢除資產階級的所有制。……從這個意義上說,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共產黨宣言》


朝廷將山海資源收歸國有,禁止民間私自開墾與採掘,正是以國家作為全體人民的代表,行使對生產資料的公共所有權,這是防止社會財富兩極分化的根本基石。


【賢良代表】寇斯(Ronald Coase):大夫盲目信任國家壟斷,卻忽略了產權模糊與強制干預所帶來的巨大體制成本。當國家用暴力法令「禁耕」並壟斷山海時,不僅抹殺了民間自發的交易與協調,更製造了嚴重的資源配置無效率。


如果產權是明確界定的,且交易成本為零,那麼無論最初的產權如何分配,市場參與者都能透過自願交易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社會成本問題》


朝廷強行設置禁區,由官僚體制低效經營,反而製造了市場無法自行修補的無謂損失,這絕非保護公共財富,而是對資源價值的閹割。


第二回合:利權外流、豪強兼併與國家管制的正當性


【大夫代表】袁世凱:若聽任民間自由開發,只會讓地方豪強與外國資本勾結,形成尾大不掉的壟斷勢力,屆時國家非但無法課稅,連主權與經濟命脈都將操於他人之手。


礦產為國家重要之利源,若不收歸國有,嚴加限制,必至利權外溢,豪強割據,國本動搖。」——《礦業條例草案及說明》


實施礦業國有化,將煤、鐵等戰略資源牢牢控制在朝廷手中,是為了「利權不操於外國與豪強」,唯有如此,國家才有足夠的財力鞏固邊防、推動現代化建設。


【賢良代表】陸贄:朝廷名義上是為了防範豪強,實質上卻是官府自己成為了最大的豪強。國家實施專賣與禁錮政策,把原本屬於天下百姓共同享有的自然資源據為己有,反而逼得底層人民走投無路。


禁之則利歸於上,縱之則利歸於下。取之於下,不若與之於下。」——《均節賦稅贍給軍費疏》


國家應當放手讓民間去經營山海百業,朝廷只需在末端收取適度的稅賦。利歸於下,則藏富於民,國家自然根基穩固;利歸於上,則是與民爭利,只會加速國家的衰亡。


第三回合:強制壟斷的最終代價


【賢良代表】寇斯:當政府試圖用行政力量替代市場機制,去規定誰能耕作、誰能採礦時,必然會陷入無休止的尋租與浪費之中。強制壟斷的代價,遠比市場失靈的代價更為慘重。


政府在解決市場問題時,其手段往往也是有成本的。很多時候,政府干預帶來的弊端,甚至大於它試圖糾正的市場不完美。」——《企業的性質》


禁耕與壟斷的結果,是官僚系統的腐敗與民間生產力的全面窒息。


【大夫代表】馬克思:賢良所幻想的「自願交易」,在資本原始累積階段不過是強盜剝削的遮羞布。若沒有國家強大的政權力量去壓制資產階級的貪婪,勞動人民將永無翻身之日。


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髒的東西。」——《資本論》


國家對山海之利的全面掌控,不是為了與民爭利,而是為了消滅資本對勞動的剝削,建立一個由集體理性主導的、更高階段的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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