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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雷以諴|厘金與地方財政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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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羨歸公試圖把地方真實成本拉進正式預算,但十九世紀中葉的清朝已面對更大的財政斷裂。人口增加、軍費擴張、河工與賑災支出、鴉片戰爭賠款以及銀價波動,長期把中央與地方財政推向極限;固定田賦又難以同步擴張。太平天國戰爭爆發時,地方督撫需要自己募兵、籌餉,舊有「中央先收、地方再等撥款」的節奏徹底跟不上戰爭。


西元 1853 年(清咸豐三年)前後出現的厘金,是這個長期財政危機在戰時形成的制度出口。它利用商品運輸與交易節點徵取小額稅,不需要重新丈量土地,也能快速取得現金。短期看是軍費工具,長期卻把地方政府的收入能力、軍隊與行政網絡綁在一起,改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力。


厘金的創議與最初實施涉及雷以諴、錢江及江北軍政幕僚。現有史料可以確認江北厘捐與雷以諴的軍政權力直接相關,因此適合把他界定為制度起點的代表人物;至於具體創議來源,仍需保留多人參與的可能。後來全國各省的厘金體系在戰爭擴散與地方仿行中逐步形成,制度擴張及其地方財權效果則有更充分材料支持。


戰爭與財政斷裂


清代傳統財政的主要收入來自田賦、鹽課、常關等既有項目。這些制度在和平時期可以按照年度與固定行政程序徵解,但內戰具有完全不同的時間結構。軍隊今天就要糧、餉與武器,財政收入卻可能幾個月甚至一年後才到。


更麻煩的是,戰區本身往往正是傳統稅源最容易中斷的地方。農村被破壞,戶口逃散,運河與道路受阻,地方官府甚至無法正常存在。中央若仍要求地方按照舊制先徵、再解、再等中央撥款,軍事組織很可能在資金到達前就已經失去作戰能力。


因此,晚清形成「就地籌餉」的制度需求。地方軍政機構必須掌握能在本地迅速取得的收入來源;捐輸只能提供不穩定的短期資金,田賦又受戰亂破壞且缺乏快速擴張空間,商品流通於是成為新的可見稅基。


厘金的優勢正是速度。只要控制道路、碼頭、城鎮或市場節點,就能在商品經過時收取現金,不必先完成複雜的戶籍與土地調查。它行政技術粗糙,卻非常適合一個沒有時間等待複雜制度建設的戰時政府。


厘金起點


現有材料通常把西元 1853 年(清咸豐三年)江北揚州一帶的創辦厘捐與雷以諴連在一起,仙女廟、邵伯等商業節點常被列為早期徵收地點。這項措施的制度背景非常明確:國帑不足,江北軍營需要現金,地方只能向仍在運作的商業流通尋找財源。


「厘」原意帶有很低的比例意涵,後來厘金實際徵收卻不必然始終維持單一百分比。不同省份、商品與關卡的做法差異很大,整個晚清厘金制度並沒有全國統一的百分之一稅率。共同特徵是在商品運輸、落地銷售或交易節點徵取相對小額但頻繁的稅。


這種制度最適合戰時財政,因為它把徵稅時點放在「貨物正在移動」的那一刻。土地稅要找地主與田冊,人頭稅要找戶籍,厘金只需要找到道路和貨物。只要交通節點仍在地方政權控制下,稅就有可能收得到。


雷以諴因此適合作為制度起點的代表人物,後來全國厘金體系則由各省在擴散過程中共同塑造。這套制度的歷史影響,來自其他省份發現它同樣能解決軍費問題,迅速仿效並各自發展。


厘金如何長成地方財權


從徵稅技術看,厘金幾乎具備戰時政府最需要的條件。商品在道路、河港與城門形成自然集中點,稅卡只要攔住貨物,就能直接徵收。政府不需要知道商人全年收入,也不需要完整會計帳簿。


這大幅降低早期徵收的資訊門檻。對一個行政能力已被戰爭打散的地方政府而言,知道「這批貨經過這裡」遠比知道「這個商人一年賺多少」容易。厘金實際上利用交通網絡替政府完成稅基定位。


但同一批貨物往往會經過不只一個節點。不同州縣、不同省份如果都設卡,同一商品就可能在運輸途中被反覆課徵。單一關卡稅負雖小,沿途重複課徵後會累積成相當高的跨區交易成本。


這正是厘金最大的制度缺陷:它的收入和市場摩擦高度相關。設卡越多,地方收入可能越高,商品跨區流通卻越昂貴。對單一地方政府而言增加一個稅卡可能合理,所有地方都做同樣選擇時,卻會共同削弱全國市場。


厘金的關鍵轉折,是西元 1853 年(清咸豐三年)前後的做法迅速向其他省份擴散。太平天國戰爭使曾國藩、胡林翼等地方軍政力量承擔愈來愈大的募兵與籌餉責任,各地督撫因而需要一套不必完全等待戶部撥款的穩定收入。


厘金提供了這種條件。它在本地徵收,收入可以直接支應本地軍費與行政;省級軍政機構因而取得更大的實際資源控制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權力也隨之重新分配。


這是一個非常深的中央地方關係轉折。傳統王朝本來就存在地方留用與地方經費;太平天國戰爭後,省級督撫擁有的軍隊、財源與行政網絡進一步顯著擴張。厘金提供了一條可以持續流入的地方收入。


地方取得穩定稅源後,行政、軍事、職位與支出會逐步圍繞這筆收入重新組織。中央日後若要重新集中財政,就必須同時處理既有機構、債務與支出責任;財政分權一旦形成常設結構,再集權的政治成本便會快速上升。


厘金擴張後,各地設置厘局、分卡與委員管理徵收。這些機構在傳統州縣正額財政之外形成另一套收支網絡。晚清的權力結構同時呈現中央受限與地方徵稅、動員能力擴張。


對督撫而言,厘局的價值不只在收入。它還能提供商品流通、交通與地方商業活動的資訊,也能把軍事控制延伸到重要道路與市場。設卡徵稅本身就意味地方政權對交通節點具有實際控制力。


但新機構也容易形成自己的利益。厘局需要人員、薪資與辦公費,徵收越久,越多官員和地方利益依賴它存在。原本以戰時需要合理化的臨時機構,會逐步產生維持自身的組織誘因。


厘金之所以難以退出,在於一整套官僚與支出結構已經圍繞這筆收入形成。臨時稅一旦養出常設機構,戰爭結束便不足以自動終止徵收。


軍費與市場分割


在太平天國戰爭期間,厘金提供了清楚而直接的軍事財政效果。新的地方財源支撐湘軍、淮軍以及各地防務;傳統中央財政在危機中無法迅速供應,地方籌餉實際填補了國家能力的缺口。


但戰爭結束後,原本的軍事收益開始和商業成本分離。商貨在省際、府際與不同稅卡之間反覆繳費,使長距離貿易承受比地方交易更多成本。市場越跨區,碰到的稅卡越多。


這相當於在一個名義統一的帝國內部製造大量財政邊界。商品可能沒有跨越國境,卻必須反覆通過地方徵收節點。對近代工業與全國市場而言,這種稅制尤其不利,因為大規模生產依賴更廣的銷售與原料網絡。


厘金於是形成典型的制度交換:它在短期救了戰時財政,長期卻提高全國市場整合成本。歷史上很多危機制度都具有相同特徵——成立時的收益極高,危機過去後成本才逐漸顯現。


海關與厘金


晚清另一個快速成長的收入來源,是通商口岸的海關稅。海關與厘金都從商品流通取得收入,但制度結構截然不同。海關較集中在對外貿易與口岸,厘金則深入國內交通與市場節點。


海關收入在條約體系與海關行政下具有較高的集中性與標準化,厘金卻高度地方化,各省稅率、卡點與用途差異很大。這使晚清財政同時出現中央較能掌握的關稅與地方較能掌握的厘金,形成兩套方向不同的商業稅體系。


兩套收入也對中央地方權力產生不同效果。海關可以增加中央政府可支配收入,厘金則讓地方督撫建立相對自主財源。商品經濟成長因此沒有自動強化中央,反而同時供養兩種不同財政權力。


這也為後來關稅自主與裁厘埋下制度背景。南京國民政府若要重建統一中央財政,必須同時取得自主關稅並拆除已經存在數十年的國內厘卡。對外財政主權與對內市場統一,最後變成同一場改革的兩面。


戰時稅的退出成本


太平天國戰爭結束後,厘金沒有隨著軍事危機一起退出。地方政府已經把它用於軍費之外的行政、治安與各種支出,中央也很難立即找到另一筆收入完全替代。臨時制度因此轉成常態。


戰時稅運作數十年後,政策問題會從「現在要不要收」轉成「取消之後誰補這個缺口、哪些機構關掉、哪些債務與支出由誰承擔」。制度持續時間越長,退出成本也越高。


晚清與民初曾反覆討論裁厘,大規模推進則必須等到中央找到替代收入與更統一的稅制。到南京國民政府恢復關稅自主並推動裁厘、統稅時,改革重點正是用較集中、較標準化的收入取代地方層層稅卡。


雷以諴的歷史影響因此遠超過他本人短暫的江北軍務。一個為了幾個月軍餉而創設的辦法,最後存續數十年,改變省級財權、商業成本與中央集權。制度一旦與穩定財源及既得行政權力結合,存續時間便可能遠超創建者最初的政策尺度。


Charles Tilly 的國家形成理論可以用來理解厘金為何在西元 1853 年(清咸豐三年)前後迅速出現。戰爭迫使政府尋找能立即取得的資源;傳統田賦與中央撥款來不及支應軍事需求時,地方就會創造新的徵收工具。


Douglass North 的交易成本視角則指出另一面。對地方政府而言,在交通節點設卡是一種低成本徵稅方式;對跨區商人而言,每增加一個厘卡卻提高運輸、等待、議價與不確定性成本。


Tilly 的戰爭財政與 North 的交易成本,正好照出厘金的兩面。它在短期提高地方政府的戰時財政能力,卻在長期把同一片市場切成多重財政邊界;地方得到更穩定的收入,全國市場則承擔更高的流通成本。


戰爭結束後厘金仍然存續,正是因為新的收入已經養出相應機構與支出。中央若要重新集中財權,必須在拆除稅卡的同時處理地方已經依賴的整套財政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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