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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宋子文|關稅自主裁厘與現代中央財政主權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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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督商辦讓國家開始透過企業參與工業化,關稅制度則暴露更根本的主權限制。自西元 1842 年(清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條約》後,協定關稅與條約體系長期壓縮財政自主;國內又被厘金與地方稅卡層層切割。中央既難利用國境稅收支持國家建設,也難形成較為統一的國內市場。


這個問題延續近一個世紀,核心在於現代國家能否自主決定邊境稅率、產業保護與國內流通規則。宋子文在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重建中的關鍵作用,是把外交上取得的關稅自主,和裁厘、統一稅、中央預算重新接在一起,使主權成果轉成可以操作的財政制度。


關稅自主有長期外交前史,王正廷、顧維鈞等人也扮演重要角色;西元 1928 年(民國十七年)的條約突破與西元 1931 年(民國二十年)的裁厘,則有較完整的條約、海關與財政資料可追。宋子文的關鍵作用,是把外交突破轉成可執行的中央財政制度。外交成果需要採多人物歸因,中央財政與統一市場的制度效果則有更完整材料支持。


受限的關稅主權


在一般主權國家,政府可以依收入需要、貿易政策與產業目標調整關稅,企業與消費者再根據新價格改變選擇。近代中國的條約體系把這項權力置於外部約束之下,關稅因此同時成為財政工具與主權問題。


這種限制同時壓縮政府收入與政策自主。財政政策的核心之一,就是政府能否根據自己的支出與經濟環境調整收入。如果稅率必須得到外國同意,國家在危機時增加收入、在產業發展時改變保護程度的能力都受到限制。


因此,「關稅自主」首先處理的是決策權歸屬,高關稅或低關稅則屬於取得主權之後的政策選擇。西元 1928 年的條約突破把稅率決定權從條約限制重新移回中國政府,政府隨後才有空間在自由貿易、財政收入與產業保護之間作選擇。


這也是為什麼西元 1928 年(民國十七年)的條約改正具有制度意義。它改變了「誰有最後決定權」,並讓財政部取得更完整的收入工具。現代財政國家的基礎之一,是政府能夠合法、自主地制定稅率。


宋子文的財政角色


關稅自主是晚清以來外交與財政團隊長期累積的成果。從晚清到北洋政府,中國外交官與財政官員長期要求修改條約關稅;西元 1920 年代(民國九年至十八年)國民政府的外交團隊又把條約改正推到更高政治優先。王正廷、顧維鈞等人在不同階段都具有重要角色。


宋子文的特殊位置,在於他以財政部長身分直接把外交談判和財政重建接在一起。西元 1928 年(民國十七年)中美關稅關係條約由宋子文與美國駐華公使 J. V. A. MacMurray 簽署,條約明確取消既有條約中對進出口稅率等事項的限制,承認國家關稅自主原則。


對外交官而言,條約改正是一項主權成果;對財政部長而言,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使用這項權力。關稅表要如何重訂、不同商品稅率如何安排、收入如何納入中央預算,以及提高關稅後是否能取代原有厘金,都需要行政制度承接。


宋子文站在外交主權與財政制度交會的制度節點。外交談回來的主權,必須經由稅則、海關、預算與中央財政管理轉成實際收入;否則條約上的自主仍停留在法律層次。


關稅成為中央稅源


傳統田賦最大的限制,是稅額與農業土地高度綁定,而且歷代政府往往不願頻繁增加。近代工商業與進出口貿易快速擴張後,如果中央仍主要依賴固定土地收入,財政就很難跟上城市化、軍政與基礎建設的支出。


關稅具有不同性質。商品進出口增加,稅基會自然擴張;稅率又可以按照商品與政策目標分級。對一個正在建立現代中央政府的政權而言,這是一個比傳統田賦更容易集中、更容易現金化的收入來源。


海關還具有行政上的集中優勢。進出口商品集中在港口與海關節點,不需要像田賦那樣深入每個村落逐戶徵收。只要政府掌握主要口岸與海關系統,就能以相對有限的徵收節點取得大量收入。


這也使關稅成為南京政府建立中央財政的重要支柱之一。它同時是貿易政策工具與一種 財政能力:中央可以直接掌握、可以預算、可以用來支撐信用,並能隨貿易規模變動而增加收入。


裁厘


晚清厘金的制度邏輯,是地方在商品運輸與交易節點徵收小額稅款。它在太平天國戰爭中迅速提供軍費,卻也使同一批貨物在不同省份與關卡被反覆課徵。到了二十世紀,全國市場要進一步整合,厘金已成為明顯障礙。


南京政府追求關稅自主時,裁厘也成為改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進口商品在港口繳完關稅後,進入內地仍要穿過大量厘卡,實際交易成本依然很高;國內生產的商品同樣受到層層流通稅影響。


西元 1931 年(民國二十年)1 月 1 日,國民政府正式推動全國裁撤厘金及相關內部流通稅。制度目標是拆除省際、地方交通節點上的重複課徵,再用較標準化的中央與地方稅收安排替代。這是把中國從「許多地方財政邊界」重新拉回一個較統一市場的重要步驟。


但法令上的裁厘不代表地方替代稅從此完全消失。地方政府原本高度依賴厘金,收入一旦被拿走,自然會尋找新稅源;若中央補助與稅源重分配不足,舊厘金也可能換名字重新出現。裁厘因此同時是一場市場改革與中央地方財政重組。


裁厘最大的現實難題,是取消厘金之後必須立即處理地方財政缺口。厘金長期支撐省級與地方支出,直接取消會產生巨大財政缺口。因此,南京政府必須建立新的稅制,用較集中、較標準化的課徵方式替代原本層層設卡。


統一稅等新式貨物稅的方向,就是把部分原本在運輸途中反覆徵收的負擔,改在生產、出廠或較少數節點一次或較集中徵收。這可以降低商品每經一個地方都重新被課稅的不確定性。


對企業而言,能否預測總負擔往往比名目稅率立即降低多少更重要。若貨物從上海運到內地,沿途不知道會碰到多少卡、每一關又如何議價,企業就必須把不確定性本身算進價格。稅制標準化因此能降低風險成本。


對中央而言,新稅制也更容易納入正式預算與統計。晚清厘金高度地方化,中央很難掌握全部實收;新的統一稅與貨物稅則朝向較清楚的稅目、稅率與徵收機構發展。財政現代化的核心之一,就是把「能收多少」從地方談判變成制度規則。


關稅與產業政策


恢復關稅自主後,中國政府取得更完整的進口稅率決定權,也因此面對新的政策選擇:關稅可以增加中央收入,也可以承擔產業保護功能;兩種目標在稅率、品項與時程安排上可能彼此衝突。


以增加收入為目標時,政府可能偏好對需求穩定、容易徵收的進口品課稅;以產業保護為目標時,則可能提高與本國新興產業競爭的外國製成品稅率,同時降低機器、原料等資本投入的負擔。關稅表本身因此開始成為產業政策文件。


恢復關稅自主後,政府取得暫時保護新興產業的政策工具,可以為技術、規模與供應鏈累積爭取時間。這項工具的有效性取決於期限與績效約束;缺乏退出條件時,保護也可能長期固化低效率企業。


所以關稅自主恢復的是一套政策選擇空間。南京政府可以用關稅增加收入,也可以選擇保護產業;政策效果取決於稅率結構、產業能力與政治條件,而不取決於「自主」兩字本身。


中央地方稅權


厘金之所以難取消,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長期依賴這筆收入維持行政與軍政支出。若中央要求地方停止徵收,卻不重新安排替代財源,地方行政、治安與軍政支出就會立即出現缺口。


因此,裁厘必然牽動中央與地方稅源劃分。哪些稅應由中央統一徵收,哪些可以留給省與地方,中央是否需要以補助方式返還收入,都成為現代財政制度的新問題。這使中央與地方稅源劃分進入現代財政制度層次。


南京政府希望利用關稅與統一稅提高中央可支配財源,某種程度上就是把晚清以來被地方軍政力量掌握的部分收入重新集中。財政集中和政治集中互相支撐:中央取得穩定收入,才更有能力建立全國性行政與軍事;中央控制力提高,也更有能力要求地方交出部分稅源。


到西元 1930 年代(民國十九年至二十八年),中央財政主權重建仍只完成一部分。區域政治力量、地方稅制與軍費結構依然複雜,各地對中央政策的執行程度也有差異。關稅自主與裁厘構成重建中央財政主權的重要突破,同一時期的中國稅制仍保留明顯的區域分割。


財政主權


晚清的財政空間是破碎的:外國條約限制國境上的關稅,地方厘金又切割國內市場。南京政府的改革方向,是把兩種邊界同時重新定義。國境由中央海關統一課稅,國內則盡量取消地方流通關卡。


這種結構後來成為現代國家的基本財政常識。對外貿易稅通常由中央掌握,國內商品則在全國統一法律下課徵消費稅、營業稅或其他稅種,地方交通節點自行設關的空間因此逐步縮小。國家的財政邊界逐漸和政治邊界重合。


對產業發展而言,這也創造更大的共同市場。企業如果可以把產品運往不同省份,而不必在每一道地方關卡重新談判稅負,就更有可能進行大規模生產與跨區銷售。市場整合同時需要交通建設與制度性內部邊界的拆除。


中國中央政府逐步重新取得「對外決定關稅、對內降低地方稅卡」的能力。現代中央財政主權的形成,正是政府對同一片經濟空間制定相對一致稅收規則的過程。


Charles Tilly 的國家形成框架可以用來分析穩定中央稅源與現代國家能力的關係。政府若沒有可以持續、直接掌握的收入,就很難維持官僚、軍隊與公共投資;關稅自主讓南京政府重新取得一項高度集中而且可以隨貿易成長的財源。


Douglass North 的交易成本框架可以直接解釋裁厘。地方厘卡為各地政府提供收入,同時讓同一批貨物在跨區流通時反覆支付金錢、等待與不確定性成本;拆除內部稅卡,等於重新整合全國市場的制度邊界。


Friedrich List 會追問恢復關稅自主之後如何使用這項權力。後進國家可以利用差別關稅替新興產業爭取學習與規模時間,但保護若沒有期限與績效要求,也可能變成企業依賴與政治尋租。


關稅自主恢復後,財政重建、市場整合與產業政策被更緊密地放進同一套國家能力問題裡。Charles Tilly 解釋中央為何需要可控制的財源,Douglass C. North 指向裁厘降低的交易成本,Friedrich List 則說明關稅權如何進一步成為後進工業化工具。宋子文時代的關鍵,不只是把稅收收回中央,而是把邊境主權轉成可以重組國內經濟的制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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