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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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爾是十九世紀英國極具影響力的哲學家、政治經濟學家、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與社會改革家,被譽為「自由主義之父」。他出生於倫敦,父親是著名歷史學家與哲學家詹姆斯·彌爾,彌爾從小接受嚴格且高強度的古典教育,並展現出驚人的天賦。他深受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創始人傑瑞米·邊沁(Jeremy Bentham)思想的影響,但他後來修正並發展了功利主義理論,提出了「質」的功利與「量」的功利的區別,強調精神上的滿足高於物質上的享樂。
彌爾對歷史最震撼的貢獻,在於他對「個人自由」與「代議制民主」的深刻論述。1512年,彌爾出版了自由主義的奠基之作《論自由》(On Liberty),在書中冷酷地提出了著名的「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一個人的自由必須以不傷害他人的自由為界限,政府與社會不得以「為個人好」為理由干涉其個人的思想、言論與行為。這種主張「最大限度保護個人自由」的思想,在後世被稱為古典自由主義(Classical Liberalism),啟發了無數後世的政治思想家與民權運動。
然而,歷史往往誤解了彌爾的真正面貌,他本質上是一位無可救藥的社會改革家與婦女權利倡導者。1830年,彌爾結識了哈莉特·泰勒(Harriet Taylor),兩人建立了長達20年的柏拉圖式友誼,泰勒對彌爾的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1851年,泰勒的丈夫去世後,兩人結為連理。1869年,彌爾出版了《婦女的屈從》(The Subjection of Women),這是歷史上最早論述婦女權利的著作之一,他強烈主張給予婦女投票權、受教育權與財產權,這種在當時極具革命性的思想,也使他成為早期女權運動的先驅。1873年,彌爾在法國亞維農病逝,享年六十七歲。

出場篇章 | 出處 | 內容 |
論自由 | 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真理的發現,完全仰賴於那些敢於挑戰主流偏見、提出異議的少數先驅。即使他們的主張在當下遭到壓制,甚至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其歷史價值亦不容抹殺。 | |
論自由 | 一個國家如果為了讓自己的官僚機器更易於管理,而將其人民閹割成侏儒,那麼它很快就會發現,依靠一群侏儒是不可能真正成就任何偉大事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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