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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廣告正在拿購物體驗換媒體收入

11分钟前
讀畢需時 6 分鐘

Walmart、Walgreens、Kroger、Amazon 等大型零售商正在把更多數位螢幕放進門市,原因非常容易理解。傳統零售商品毛利薄,廣告卻是高毛利生意;Business Insider 引述 Walmart 管理層指出,Walmart Connect 的廣告利潤率超過七成,而核心零售營運大約只有百分之五。當零售商已經掌握每天進店的巨大客流,把入口、走道、端架、藥局等待區甚至冷藏櫃變成廣告版位,看起來像是把原本沒有收費的空間變成新的收入。


但這個邏輯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錯置:實體店內的 Retail Media Network 並不是 mass media。電視、戶外廣告或大型網路媒體可以把品牌訊息送到尚未決定消費的人,理論上有機會擴張一個品類的總需求;門市廣告面對的卻大多是已經進入購買情境、甚至已經決定要買某一品類的人。它最容易做到的不是讓一個原本不買洗髮精的人突然多買一瓶,而是在 Pantene、Dove 或其他品牌之間重新分配這一筆既有支出。


這也是為什麼品牌會願意付錢。2026 年刊於 Journal of Marketing 的大型實地研究追蹤 237 個廣告活動與約三千萬名購物者,發現店內數位廣告使被廣告商品的購買機率平均增加 8.1%。更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同時發現競爭品牌的購買機率下降,顯示數位看板確實會造成品牌轉換。從單一品牌角度,這當然有效;但從零售商角度,若廣告收入只是讓同一個購物籃裡的品牌 A 換成品牌 B,零售商並沒有因此多賣一個購物籃,只是開始向品牌收取爭奪貨架前最後幾秒注意力的租金。


同一研究也發現部分廣告會提高整體品類購買機率,這說明店內媒體並非完全沒有增量效果。但這反而把問題說得更精確:零售商不能把「某品牌銷售增加」直接當成「消費者總支出增加」。要證明 RMN 真正創造新的零售需求,必須看整體購物籃、品類增量與跨期支出,而不是只看廣告商品的 ROAS。品牌願意買廣告,證明的是它能搶到交易,不等於零售商創造了新的消費能力。


真正稀缺的是消費者在店裡的注意力


實體門市之所以對廣告商有吸引力,恰恰因為消費者已經在最接近付款的地方。Grocery TV 2026 年對超過一千名美國雜貨購物者的調查顯示,95% 的受訪者至少有一半購買決策是在店內完成,62% 表示曾在看到店內螢幕廣告後直接購買商品。這些數字常被用來證明店內 RMN 的價值,但它們真正證明的是另一件事:零售商正在出售購物者最接近決策時的注意力。


這與搜尋廣告有相似之處。當消費者搜尋「洗衣精」時,品牌競標的是已經存在的需求;當顧客推著購物車走到洗衣用品貨架,螢幕廣告競標的也是同一種高意圖流量。差別在於網路搜尋結果本來就是資訊介面,消費者預期會看到排序、推薦與贊助內容;實體店的貨架、冷藏櫃和走道原本首先是用來找商品、辨認價格與移動。當零售商把這些功能性介面改造成媒體版位,廣告收入便開始與購物效率競爭同一塊空間。


Walgreens 的冷藏櫃就是最清楚的警告。它曾把透明冰箱門換成數位 Cooler Screens,讓門板可以播放廣告並顯示櫃內商品。理論上這是一塊完美媒體:顧客站在飲料或冷凍食品前,廣告距離商品只有幾公分。但實際使用中,消費者抱怨必須先看螢幕才能知道門後有什麼,螢幕顯示的庫存還可能與實際商品不一致。原本最簡單的購物動作——直接透過玻璃看商品——反而被廣告技術增加了一層介面。


Walgreens 現在重新嘗試店內螢幕,做法卻已經改變。2026 年與 Looma 的新計畫預計在 1,200 家門市布建螢幕,主要放在入口、藥局等待區與商品附近,而不是再次用螢幕遮住冷藏櫃。這個改變本身就是很好的證據:問題從來不是消費者完全不能接受店內廣告,而是廣告不能破壞原本的購物任務。


廣告最安全的地方往往是顧客本來就在等待的地方


Grocery TV 的同一份研究把不同位置拆開後,差異非常明顯。入口、結帳、熟食櫃與藥局等待區的接受度最高,因為這些地方本來就有停留時間;相較之下,冷藏櫃門與貨架上的促銷螢幕接受度較低。換句話說,消費者不是用「廣告或沒有廣告」做二元選擇,而是在判斷這塊螢幕有沒有妨礙他原本要做的事。


這也說明為什麼把門市想成另一個網站首頁會出問題。網站可以增加一個 banner 而幾乎不改變使用者的物理動線,實體店卻有視線、走道寬度、停留時間、貨架辨識與人員互動等限制。一個螢幕如果迫使顧客停下來、遮住商品、增加視覺噪音或讓價格更難辨認,零售商賺到的是廣告 CPM,付出的卻是整間店的搜尋成本與認知負荷。


學術研究甚至顯示,技術介入還可能改變店員行為。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 對服飾門市自動數位螢幕的多項實地研究發現,導入技術後顧客支出與購買件數下降,前線員工也減少主動與顧客互動;當店員重新增加額外服務行為時,負面效果才得到緩解。這提醒零售商,門市體驗是一個系統。螢幕不只占據牆面,它可能改變顧客找商品的方法,也可能讓員工誤以為資訊工作已經被設備取代。


RMN最大的風險是把零售商變成向品牌收過路費的人


從財務角度,這個誘惑非常大。假設一間超市本來在一百元商品銷售中只能留下幾元營業利益,現在品牌願意另外支付廣告費爭取同一位顧客,零售商當然會想增加媒體庫存。問題是當每一個入口、端架、貨架、推車與結帳畫面都可以出售時,最容易被忽略的成本沒有出現在廣告部門的損益表,而是出現在顧客的時間與注意力裡。


更麻煩的是,零售商與品牌的目標並不完全一致。品牌只需要證明廣告讓自己的 SKU 多賣;RMN 部門只需要證明廣告收入與 ROAS;門市營運卻必須承擔擁擠、視覺干擾、設備故障、價格資訊混亂與顧客抱怨。若績效制度把這些成本分散到不同部門,廣告網路就很容易在局部看起來非常賺錢,整體購物體驗卻逐步變差。


因此真正合理的店內 RMN,不應該以「還有哪一塊表面可以放螢幕」為起點,而應該先區分三種空間。第一種是等待空間,例如入口資訊區、藥局等候區與結帳排隊區,廣告可以利用原本沒有被使用的停留時間。第二種是決策空間,例如端架或特定品類旁,只有高度相關的內容才可能降低搜尋成本。第三種是任務空間,例如貨架標示、價格、冷藏櫃透明視線與主要走道,這些地方首先必須服務購物,不能為了 CPM 犧牲基本功能。


Walmart、Walgreens、Kroger 等業者現在的實驗真正值得觀察的,也不是誰能裝最多螢幕,而是誰最早找到這條界線。RMN 可以是零售商的新收入來源,但它不是免費收入。品牌付出的廣告費,部分來自品牌之間重新爭奪同一筆消費;消費者付出的則可能是更吵、更慢、更難找到商品的門市。如果零售商只看到前一筆錢,沒有計算後一種成本,就會把自己最難被電商複製的資產——實體購物體驗——拿去換一筆短期媒體收入。


真正成熟的 RMN 因此不該追求把整間店媒體化,而是知道哪些地方絕對不該媒體化。廣告若能在不增加購物摩擦的地方提供相關資訊,它可以成為收入;一旦廣告開始阻擋商品、干擾判斷或取代服務,它就不再是媒體資產,而是零售商自己向顧客徵收的注意力稅。這正是店內 RMN 與 mass media 最根本的不同:它不是在購物之前創造需求,而是在購物發生的地方重新分配需求,因此每多賣出一塊廣告版位,都必須先證明沒有把原本的購物體驗一起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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