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裕
6
卷
官銀商票兩相權
45
回
持心不逐利名遷,
義在權衡尺寸前。
一念無私千計穩,
百年家法自相傳。
卻說北地糧船的短票收清後,上海又傳來議和消息。光緒十一年三月,炮聲漸遠,市場上的銀卻沒有一齊鬆開。官中仍按文移撥款,外銀只認棧單與押品,地方銀號盯著存款與同業備付,票號則守著到期、貨權與收款人。四條路都能送銀,也都可能在最急的時候忽然關門。
黃承業帶著長子黃秉廉到平遙核一筆鹽貨回款。年輕人穿著袖口收整的深青長衫,坐下便把祖父留下的舊帳攤在新契旁,一頁頁對日期與印押。有人說新法總比舊法清楚,他只以帶揚州音的慢語回道:「舊路未必全壞。」
案上恰有一張官中採買旁票與一張鹽號自出票。黃秉廉看了半晌,將旁票推向左邊:「這張只寫用途,沒有發銀衙門。」又把自出票推向右邊:「這張有收款人,卻不能借官名。」他沒有碰額度,只在祖父舊帳旁補下兩張票各自成責的日期。
真正難辦的一案從上海來。沈紹霖替寧波友號販棉紗與洋布,短期內須付紗款、棧租與數名工人的工錢,共缺九十兩。他手中已有一批貨進了外灘貨棧,餘貨仍在途中;蘇州、杭州買主已對部分貨物押字,另有幾家上海小洋布鋪合收貨款。
他先拿著一紙「某局或需布料」的旁戶口信去問官銀。紙上沒有正式採買、點收處與發銀日期,官面只肯留件,分文未出。
外銀願放四十兩,次日即可取銀,卻另收數兩利息與火險費;貨未清款以前,棧中一包也不得任意抽走。萬春銀號願放二十兩,但須留一部分存銀,並寫明備付若緊,可提前催回。最後,沈紹霖把買主押字與小鋪合收底單送到同裕,蔣和生核過貨權與到期,准三十兩短票。
四十、二十、三十,三張紙恰好拼成九十兩。官銀那張旁戶口信則仍壓在案角,只有用途,沒有銀。
偏偏同裕自己的三十兩先出了錯。周敦禮剛從福州保單案回到上海,案上仍有人譏他只會指出除外,不能替交易留下活路。他整理官銀旁信與商票附條時,在紙邊寫道:「可附待官款成立之條,另候付款人。」他把「可補」二字寫得很醒目,卻沒有將「未具名以前不得計入額度」壓在同一行。
帳房遂把旁戶口信所載十六兩誤入商票冊,彷彿那筆尚未成立的官款已有收款責任。黃秉廉在平遙覆看抄件時,發現旁票日期早於買主押字,便問:「這一筆的路,從哪裡接上?」
韓慎修重查原件,把周敦禮的註語與錯頁並排放下:「用途可以補,付款人不能靠附條生出來。」
蔣和生當日抽回錯頁,將商票額度由原議三十八兩改為三十兩。前後耽擱三日,棧租增加,六名工人的工錢也遲了三日。帳房把六塊領薪木牌擺在櫃邊,牌上姓名仍在,下面卻沒有落款日期。
錯在同裕,蔣和生免去部分票息並補棧租,上海分號合計實損一兩四錢。韓慎修沒有撕掉錯頁,只將它釘在三冊首頁;那十六兩墨字仍在,旁邊另添一行小字:可能成,不等於已成。
周敦禮辯稱自己只想留下補成契約的路,並未批准錯頁額度。韓慎修道:「你明知帳房會拿這幾個字入冊,便不能只寫可補,不寫不可計數。」此後周敦禮不得再獨立參與授信覆核,只保留契約、翻譯與對外交涉;凡由他整理的附條,須經掌櫃與韓慎修另署,方能影響額度。
三條真正出銀的路,也各自露出代價。杭州買主臨時催取一批貨,偏偏都壓在外銀手中;外銀不肯部分放貨,沈紹霖只得在市上另買補交,紗價已漲,又多付數兩。萬春銀號其後遇存戶抽銀,提前催回部分款項;貨款尚未到,沈紹霖只得向旁號借銀過橋,再付些許利息。
幾家小洋布鋪合收貨款時,另有一家只持掌櫃手書欠據,前手沒有簽名。蔣和生不准它借別家押字補缺。那家小鋪只得向高息號借小額短款,停門清點舊貨;等前手補簽後,雖恢復合收,原先一筆訂貨已轉給別家。
月底結算,沈紹霖的九十兩周轉終究沒有斷,三路款項也都按約清還;官銀那張旁信始終沒有成款。外銀費用、補買貨物、地方過橋與增加的棧租,仍耗去數兩;同裕自己的錯頁則留下了一兩四錢實損與六名工人遲領三日的木牌。
黃承業問兒子:「幾條路,哪一條最好?」
黃秉廉把三張還清的票、那張沒有成款的官銀旁信,以及釘住十六兩錯字的舊頁排在一起,道:「舊路未必全壞,新路也未必全好。哪一張紙能到,還要看它把誰的貨、誰的銀、誰等著領的工錢壓在下面。」
周敦德沒有把這句話抄成章程。沈紹霖下一批貨,仍是一部分押外銀,一部分走商票,並未只選同裕。案角六塊工錢木牌已補上領訖日期;那張十六兩錯頁,卻仍釘在首頁。
正是:
官銀商票分三路,一字承兌重千鈞。
欲知海口新關如何更舊章,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