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裕
14
卷
金陵一統定新猷
108
回
新功莫恃少年豪,
積善方知大道高。
一念常存謙與敬,
清風依舊滿林皋。
民國十七年盛夏,北伐軍先後進入北京、天津,北洋政府各部院停辦、撤散或等待接收。街頭旗號與衙署門牌換得很快,舊公文、庫款、軍費、鐵路、郵電與地方稅收卻仍散在不同機關和經手人手中。南京可以宣布關內主要地區歸於國民政府,不能憑一紙通令,便使各省軍隊、行政、財政與商業責任同日歸入一冊。
蔣中正主持北伐後的軍事收束,閻錫山、馮玉祥各有部隊與地盤;張學良已停止關內戰事,東北尚未正式易幟。宋子文等人所面對的,也不只是籌多少現銀,而是哪些收入可歸中央、哪些支出有合法憑據、哪些舊欠由接收機關續認。報館印著「統一財政」「整理金融」,商戶先問的仍是誰驗過貨、誰領過工資、哪筆錢真正出過庫。
同裕此時也試用跨號統一報表。地方帳法在動亂中曾各自保住原件,局勢稍定,差異反而刺眼:北京把「通知已發」寫作已辦,上海須等現銀離櫃,香港只認實收與具名用途,天津另列保人責任。欄名若相同而意思不同,總號得到的只是更整齊的誤會。
林維清先定一條:地方原簿不撤,總表只供比較,每筆異議都須能回到原頁。周敬安主張同一用語要有同一意思;周敬和則問,若同一意思只容一種紙,原來沒寫在那張紙上的人要往哪裡去。
第一個撞上這問題的,不是大票,而是幾名舊北京機關抄寫工的工資。北洋政府撤散前,一處機關為整理卷宗,臨時召人謄清舊帳、名冊與公文。工資按日計,名字記在工頭名冊上;機關總帳為求簡便,卻把整筆寫成「辦公雜支」。接收人員只見總數,不見姓名,便將招待、文具與臨時費一併停認。
抄寫工到北京分號時,只帶每日簽到、工頭按印與未付清單。統一表上,這筆款已被寫作「舊機關雜支,接收未認」。周敬安初看,認為應等新機關核准;周敬和卻從喬信甫封存的原簿中翻出工資名冊,放在總表旁問:「你看見的是一項雜支,還是這些人的工錢?」
周敬安看得見姓名,也看得見新機關尚未承認。他沒有因一句質問便主張同裕替政府墊付所有舊薪,只同意回查責任是否已經成立。林維清遂調出三種原件:每日簽到、工頭名冊,以及舊機關交同裕暫存工資款的回單。三者相合,證明錢早已存入分號,只因總帳分類錯誤,被接收時一併封住。
周厚仁裁定具名工資先行發付。這不是替政府墊款,而是把已為工人留下的錢還給原人;若接收機關終不承認,同裕自行承擔追索失敗,不准再向工人追回。他又命總表添「原始性質」與「現行處置」兩欄,使一筆款能同時說明舊帳如何命名、今日為何支付。
櫃上逐一核名。有人領錢先去繳房租,有人買藥,也有人把一部分寄回鄉下。輪到最後一個名字,門外卻沒有人應聲。喬信甫問過同伴,才知道那名抄寫工在欠薪期間已離開北京,據說跟親戚到天津尋工;住處退了,工頭也不知道他落腳何處。
他的工資沒有轉作餘款,仍按姓名另列待領。錢在帳上被救回來,人卻已離開原來的工作和城市。新欄能更正「辦公雜支」,不能叫他回到仍有床位的住處,也不能補回因欠薪錯過的選擇。
周敬安親手把名字抄進待領冊。他原以為公平在於各地使用同一判準,此刻才看見,原始證據若先被錯誤欄目遮住,同一判準只會更快把錯誤傳遍各號。周敬和也沒有要求廢去總表,只要求每張總表都留一條回到地方原簿與當事人名冊的路。
此後,北京郵差腳費雖列交通雜支,因有逐日派送簿而得以查明;醫院藥材雖列善後費,也能憑病患領藥與供貨簽收處理。未具名招待費、未召開會議費與只寫「北方善後」的總額仍停待核。前一案救回工資,沒有使所有小額都自動放行。
「已辦」二字也被拆開:通知已發、預算已核、現銀出庫各列一欄。北京說已辦時,不再讓上海誤以為已付;上海說已收,也須說明是買主付款、銀行入帳,還是只收到匯款通知。新格式沒有消除差異,只逼差異說清楚。
南京新機關的棉布採辦、香港外匯與家款也依同一原則分開。政治上的統一正在建立共同名義,商業責任仍須逐件承認。政府章程由各機關自行制定,同裕只把自己各號使用的詞拆到不再互相誤解,並承認總表若離開原證,就會把一個個人壓成費用項目。
林維清在第一輪總結中沒有寫制度成功,只記:「原存款已按名給付;一人去向未明,責仍待領。」周敬安添道:「總表須能返回原名。」周敬和則寫:「原名須有人可來問。」
夏末,關內主要地區的軍政名義已大致歸於南京,奉天仍另列一欄。總號外院,抄寫工名冊已封存,最後一個無人應領的名字仍留空。新制度讓他沒有被「辦公雜支」抹去,卻只能等他有一天知道,帳上仍有人承認他做過那些字。天下可以換旗,機關可以換印,人失去的時日不能重寫。
正是:
金陵新制開千緒,一紙還須照姓名。
欲知東北何時改旗、同裕又將如何面對未解押權,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