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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裕 

亂世唯存一紙信

眾水歸流終入海,
千峰歷盡見長青。
人間亂後存真意,
一紙猶堪定此生。

卻說咸豐九年夏,英法使臣北上換約,艦隊闖入大沽口。清軍據炮臺、壕溝與攔河木柵迎擊,英法艦艇受創而退。勝報入京,京津市面一度以為北路可重開,幾家銀號放寬兌期,北方貨價也稍稍回落。

平遙沒有撤去舊戒。王存信將天津、北京與河南三路來報分放案上,只准已有底根、收貨與付款地的舊票照限辦理;尚未交貨的新約,仍按當日實路另議。勝負一日可改,昨日未成的債,不能因一場勝報先寫成已成。

一年後,英法聯軍由北塘登陸,大沽、天津相繼失守,張家灣、八里橋再敗。咸豐帝赴熱河,恭親王奕訢留京議和;圓明園遭搶掠,十月十八號起又被英軍縱火。宮苑與文書在火中散失,城中商號日多閉門。昨日尚可追問的東家與印信,今日可能只剩一張舊函。

一名山西糧商此時帶著京西糧棧會票到平遙。票面六百八十兩,寫明京平足紋銀,到平遙依交割當日庫平與實銀成色折付。票後夾著收糧回單、車戶名冊、腳夫工價與北京商號舊函;糧食早在天津失守前送入京西棧房,驗收人也已畫押,只是出票的北京商號如今閉門,東家不知所終。

這不是孤紙。北京留一份出票抄根,河南驛路另送貨單副本,平遙存有承兌底冊;三處紙未同時到齊,卻都指向同一批已收糧、同一收款人與付款地。

周啟謙看見北京閉號、原抄根尚未補回,立刻在票旁寫:「俟原副本齊再付。」失票與偽票才剛過,他把少一份原件看成另一張可能逼近櫃門的假路。糧商因此多等兩日,車戶、腳夫仍住城外客店;有人急著回鄉收秋糧,只得壓低下一程車價先攬客。

王存信將平遙底冊、河南副本與京西驗收回單並排:「缺的是閉門商號手裡那一份,不是貨、收領與本號承兌。」

「原主事人不在,誰保那張抄根沒有被換?」

「若每逢出票人失聯,就把全號留底一併作廢,三處副本只剩三處廢紙。你怕的是上一張失票,這一張卻有貨、有收領、有本號承兌。」

趙懷朔再核付款權限,確認原票早已列入未兌清單,不是城亂後新冒出的請求。折色按原始晨牌、實銀重量與當日庫平計算,不用後到口信追改。六百八十兩京平足紋銀,折作平遙可交割銀六百七十四兩六錢,糧商具名收訖。

北京商號在同裕的存銀及可核應收共數百兩,先行沖抵;餘下百餘兩列閉號待追,不轉嫁持票糧商。後來從外棧存貨與一名保人處追回數十兩,仍餘百餘兩。兵火後,餘貨已被數處債主分取,保人也無可執行之產,帳冊再完整,銀也不會自己回來。

糧商領銀後先清車戶與腳夫舊欠,卻沒有再接北京新糧單。舊票獲付,只使已送出的糧不被改寫成未送,不能保證下一車仍可平安入京。

同日又有天津來票,日期在城陷前,只有訂貨書,沒有收貨回單。持票人說貨已備妥,只因兵亂未起運。王存信仍列待核:亂前日期不能替尚未交付的貨先取銀。

周承源把周啟謙的延付批語、王存信退件與車腳等候費放進見習簿。周啟謙先將客店、候工與重新攬車所增三兩四錢列在「閉號待追費」下,說延付起因是北京商號失聯。

王存信將他的批語壓在那行上:「閉號使你起疑,等兩日卻是你下的字。」

周啟謙沒有再辯,將三兩四錢移到自己名下,待正式接印後由東家應得分紅扣還,不動商號備付。

這年周承源六十二歲,胃疾已久。看帳時仍不許旁人插話,拿算盤前仍先摸框角,只是每到夜深,舊痛讓他的手停得更久。咸豐十年秋,他決定依既定安排,將同裕交給周啟謙主持。

交接沒有先從印開始。王存信先列總帳、分號盈虧、現銀、未兌票、待追款與閉號舊責;東家私款、周氏家用與商號資本另作三頁。趙懷朔交出掌櫃權限、密押與各地限額,並將各分號具名評議封在總冊後。

評議不只寫好話。趙懷朔記周啟謙能問跨號責任,也肯受退件,卻常在新辦法初成時急著定例;李和泰記他會追外埠數字來源,仍曾把後到新價錯套前約;孫茂昌記他尊重地方判斷,遠地回單未齊時又容易把補件想得過快。王存信總評只有一句:可承日常決策,重大越限仍須留異議與覆核。

周承源又命三個兒子各寫一頁,只問有限資本下一步放在哪裡。周啟謙要將各地副本、限額與跨埠責任連成制度;周啟誠認為每多等一封副本,地方便多失一個客,主張給掌櫃更多臨機與商路資本;周啟和則將兩頁壓在備付表上,問真到舊票索銀時,誰肯收回散出去的那一份。

三頁都不是錯話,也不能同時滿足。長子接印,不能再寫成血緣自然決定。

王淑貞這才把家銀、糧款與各房用度冊放上桌。多年有些不足由她調度承擔,未經她具押,不能隨東家印一併劃給長子。周啟謙第一次直問:「印交給我,最後一層銀仍要另求同意,東家遇急拿甚麼作主?」

「你要的正是那層可以不再問人的銀。」王淑貞道,「可它不是東家最後的銀,是一家人遇病、遇荒、遇喪時最後的銀。」

她同意周啟謙接任,卻不同意將全部家族資本隨印交出。商號公本與日常經營權交周啟謙;地方商路專項與原授限額由周啟誠主持,不得抽全號備付;家族備用銀與各房資本覆核由周啟和管理,不得以守銀干預東家限額內日常商務。家款轉入商號及各房資本重新分配,仍須王淑貞同意,直到她不再主持內宅。

這使三人都有正式位置,也各失去一部分想要的權。周啟誠兩條試路只准先辦一條;周啟和得覆核權,不能插手日常;周啟謙接東家印,不能把家款當商號最後補充。三人在配置頁具押,並不表示彼此心服。

周承源另取薄簿,逐項說明多年未入總帳的口頭舊責。有書信、旁證或分號記錄者轉待辦;只有人情說法而無貨、銀與授權者仍待核。他在每項舊責後具名,不讓交棒成為把未說清的承諾推給下一代;周啟謙則在可核責任後畫押,承認不得以「前任所為」拒絕已成立舊債。

咸豐十年十月二十三號夜,平遙完成最後盤點。王存信先封總冊,王淑貞在家款與三房權限頁具押,周氏長輩在家族承認頁落字,周承源最後才把東家印交到四十歲的周啟謙手中。自此,他為同裕第二代東家。

周啟謙接印後辦的第一件事,不是增限,也不是寫新章,而是在三兩四錢等候費旁蓋下東家印。這筆由他應得分紅扣付車戶與腳夫;北京閉號商號尚未追回的百餘兩,仍留全號待追,由他往後主持。

周承源退居顧問,仍須回答薄簿裡未明舊責;周啟謙自接印日起,對新准入、新拒付與新展期負責。王存信保留總帳異議,趙懷朔與各地掌櫃仍可在權限內拒絕越限口授。血緣使他站到交接桌前,多年退件、補救與具名評議,才使印真正落到手裡。

他將牽涉京津的絲款、布票、茶款與鹽貨收入北路舊冊;未交貨新請仍停,已交貨且有跨埠副本者照責任辦。隨後另取一張空紙,寫下「江楚」二字。北京和約將要用印,長江中游的糧、藥、船料與軍商回款,正壓向新東家案前。

正是:

城闕可失舊責在,印信新承宿帳隨。
欲知和約既成、江楚兵糧如何續接,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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