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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裕 

曾軍入楚定商機

勤修未必在窮經,
篤實方能識世情。
莫羨一時高處立,
百年根本在躬行。

卻說咸豐十年十月,清廷與英、法訂立《北京條約》。次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設立,京城多了一處專辦交涉的衙門,長江中游的糧臺卻沒有因此多出一兩現銀。曾國藩仍在祁門統籌兩江,胡林翼坐鎮武昌,安慶長圍未解;商人所問的不是哪一營勝,而是上一船米交出去後,能不能拿回下一船的本錢。

咸豐十一年春,九江糧商送進兩疊紙。第一疊是一百二十袋米,其中七十二袋已到安慶外圍具名糧臺,收領人、日期與數目俱全;餘下四十八袋仍在九江,船戶不肯只憑「軍糧急需」四字開船。第二疊催辦單恰好只有這四字,沒有收貨人,也不載由哪筆款支付。

周啟謙接印未久,不願第一批江楚來件又只剩退字,先將兩疊合在一起:「七十二袋先付,四十八袋限三日補件,可同列一張限額票。」

王存信問:「三日後仍無人收貨,那四十八袋由誰還?」

周啟謙看著急字,終將未交之數劃去。九江帳房按已交七十二袋開付一百八十六兩四錢,款源是湖北已實收入號的籌餉款;四十八袋仍待核。

糧商領銀後,當日又把大半貨源裝船送往前線。原先等米的幾家小鋪只分得少量,其中一家短暫停門,其餘只好加價。前線多了一批能追款的糧,九江市面便少了一批可買的米;信用沒有變出糧食,只把它先送往某一邊。

漢口傷藥也照同樣辦。已有傷兵藥棚具名收條、藥目與日期者先付;只附「軍需統領」急單而無收藥人者退回補件。藥商把部分轉售城中藥舖,餘貨留棧;軍營未得全數,民間也沒有被一次抽空。

議事房側席坐著十三歲的周敦德,只准抄錄,不得決票。他聽數時不停轉筆,遇見前後不合,便在頁角折一道小痕。湖北冊中有一筆士紳認捐,說月底交付,沒有入號收據;另有一筆商戶合捐的民間救濟款,專為武昌貧戶買米用藥。

周敦德知道救濟款不能混進軍款,卻見地方官署已把認捐列入籌款總數,怕自己只會逐字抄錄,便順手將它寫入實收欄。周啟謙正要用印,王存信逐行問:「這筆是哪日入櫃?」

少年翻遍附件,只找到認捐名冊,找不到收據,手中的筆終於停下。

周啟謙問官署既已列數,可否先備一部分。王存信將空著的入櫃日期推回:「你若以東家私款先墊,另立一筆;不能叫還沒交來的士紳銀替今日貨價作數。」

周啟謙沒有取私款頁,只把認捐劃回待收;救濟款仍封在原冊。重新核算耽擱片刻,米船錯過當晚潮水,多付數兩候船與棧腳。他起初把費用寫作「抄錄誤列」,周敦德低著頭沒有辯。

王存信卻問:「限額票是誰準備落印?」

周啟謙停了片刻,劃去原註,改作總號覆核延誤。糧商已有具名回單,不負這筆數兩;費用由本期留存承擔,不動軍糧與救濟款。周敦德此後一段時日只抄原件,不再整理摘要;他在那道折角旁寫下:「認數可以催收,實收須見銀箱或收據。」

九江市面很快把事情說成另一個故事:與湘軍往來的商人交貨便能領銀,小米鋪與民用藥舖卻少了貨。錯過潮水本是覆核失誤,傳到茶肆裡,竟成了「軍商款有總號撐腰」。一戶民用藥舖撤回下一季小額寄存,寧可把銀留在自家櫃中。

周啟謙一度要九江在櫃前貼「軍民款項各不相混」。九江帳房回道:「小戶問的不是救濟款有沒有被挪,是下季還有沒有米藥留給城裡。」

他沒有撤回已付糧款,也沒有挪救濟款買好名聲,只命九江將軍需商款、民間商款與救濟款的實收來源、用途與等待項目一同張示。東家日記先寫「軍民分冊,足證無私」,停筆後又添一行:楚路因此較易收款,民間寄存亦因此失去;兩項都發生在自己接印後,不得只留有利的一項。

周敦德第一次看見,商業中立不等於旁人都相信中立。帳能證明沒有偷用,不能命令街上如何理解;小船錯過的潮水也不會因費用改列便倒流。

胡林翼收到供應報告,只看見已交米糧照付、續送在途、未交待核,傷藥亦只付已驗部分。他仍依軍報、兵力與城防調度,不以商號回單代替軍令。曾國藩在祁門亦然,沿江小額供應只使既定部署少一層催款摩擦,不能替戰場消去傷亡與糧耗。

入夏後,安慶圍勢日緊。前批款能在異地領取,九江糧商又續送一批;無具名收領人的糧販則將貨轉往較穩市鎮。漢口藥商補齊名冊後才重新起運,先前賣給城中藥舖的部分不再追回,軍民兩邊各得一部分,也各有不足。

八月,咸豐帝駕崩於熱河。消息到長江時,安慶仍未破,軍營催來的已不只是幾十袋米與幾箱藥,而是歷年欠餉、當月支用、撫恤、修城與船料合成的「百萬」之數。

周啟謙把報單壓在案上,只問哪些已收、哪些在途、哪些有貨、哪些仍是認數。周敦德重新提筆,這回沒有先抄總數。他把未到捐款放回待收,把救濟款留在原主名下,再將已驗糧款與藥款分開。那道曾被他折起的小角仍在頁邊,安慶城下最後一場攻守也已逼近。

正是:

實銀有處商帆續,急字無憑小戶寒。
欲知安慶克復後百萬軍餉如何分路而行,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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