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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裕 

鏢局夜護千兩銀

敬事從來在細微,
毫釐莫使寸心違。
夜深猶有孤燈在,
照見平生是與非。

且說咸豐三年初,太平軍順江東下,九江、安慶相繼震動。江寧白日尚有挑夫進城,傍晚關門聲卻一戶接一戶響起。搬一只普通木箱,也要先問裡頭是銀、貨,還是會惹禍的帳冊。

同裕江寧分號仍未落閂。掌櫃何茂林連熬數夜,眼下青黑,卻把明日到期的舊票移到桌面最前。「銀搬出去,債不會跟著搬走。」他將櫃上現銀、到期票、客戶寄存貨權、本號庫貨與在途款分開,後堂已封好的銀箱反而排在最後。

一名替城西紙坊送紙的老夥計擠到櫃前,拿著幾張小收條。多數能與日簿互證,最後一張只有分號收貨小印,尚未抄入總帳。紙坊東家病倒,等著銀買藥。何茂林照數先付能核的部分,將餘下收條放入未決小匣,命人追查收貨夥計與庫房點單。

「城若破了,誰還替我查?」老夥計問。

何茂林看著那枚小印:「今日若憑一枚不知誰蓋的印全付,明日誰拿同樣的印都能取銀。你先領能查明的;餘下寫進未決,不把你當失信,也不替這張紙多說一句。」

後堂已分出幾堆。未兌清冊、匯票存根、客戶寄存貨權與密押變更冊最靠近門;往來總簿、日簿與庫貨清單在後;現銀封記與本號庫貨另列。有人想把客戶寄存的綢樣與本號貨一併裝車,何茂林當即移回,在外封寫下:「客戶寄存,不得抵本號損失。」兩張鹽棧倉單的正本也收入受託帳證匣,抄件留櫃最後核對。

夜色將合,張義山帶鏢局人手進門。副鏢頭陳振威先蹲下試銀箱繩結,又看後門與帳匣,腰間防水運單筒撞了一聲:「哪一樣先走?」

何茂林推過三份清單:「人先,受託帳證次之,本號現銀在後。只能保兩樣,也照這個次序。」

張義山攤開千兩銀鏢單:「鏢局收的是護銀價。銀若丟了,外人只問我是不是失鏢。」他又指出分號三夜未閉櫃,固然為多辦舊票,也因何茂林不願留下先撤的名聲。撤得晚,鏢隊便須在更急的夜色裡分路。

何茂林指節敲著桌邊:「銀失了,數還能算;帳失了,真債與假票一同活過來。你怕失鏢名,我怕分號銀到帳散,難道只有我護名?」

張義山沒有否認,只把鏢單往前推了一寸。

陳振威主動請領帳隊。張義山原要他跟銀隊,他卻說,若每逢要緊差事都只能守在師父身後,永遠只是副手。張義山看了他一會,在鏢單另添:帳隊不得為搶先改換停候與行路次序。

何茂林具名撤離時刻與優先次序,張義山具名分隊與路線,陳振威在自願領帳隊及不得擅改之下畫押。鏢單背面最後寫明:護送人員第一;未兌清冊、存根、有效密押與他人貨權第二;本號現銀第三;兩路失聯不得折返。若為保人與帳而棄失本號銀,照實列鏢損,不得拿客款回填。

何茂林落押後,千兩銀便不再是整夜唯一要保的東西。

鏢局分成兩隊。張義山領大隊護銀,走城南寬路;陳振威帶小隊護帳,借藥材籮筐與乾草遮掩,從民巷繞往江邊舊倉。帳匣拆成三包,何茂林另抄一張不及巴掌大的總索引藏入袖中,記明封口、經手與去處。

那只未決小紙匣仍留後堂。正本原要帶走,分號日簿卻須留到最後核;若全數先撤,清晨來問的人連可對的頁碼也沒有。帳房將匣名記入撤號簿,轉身去搬主冊。

銀隊出門,車輪被千兩重物壓入泥中。城南關卡已加派兵丁,說官府徵車,兩匹騾子須留一匹,又要開箱。巷口漸聚起不明來路的人,眼光都落在車底。

張義山沒有拔刀,只卸下空箱與粗茶袋,讓守卡者在燈下慢慢翻。兵丁仍索臨時軍需。他依鏢單取出一封本號自有雜銀,四十八兩,不屬客存,也未列到期備付,當眾記下數目、經手與被扣時刻,換得車馬放行。

「四十八兩也是銀。」一名鏢師低聲道。

「帳上記得它怎麼沒的,回去便不許拿別人的銀補。」

離關後果然有人尾隨。銀車轉入臨河土路,一只箱角撞裂,二兩碎銀落入車板縫,只尋回一兩三錢。眾人只核箱號,不在暗路開驗銀色,重封後即刻趕路。千兩原定移出之數,至此已少四十八兩七錢。

帳隊走得更暗。前有潰兵轉入,後有急促敲門聲,陳振威帶人退進廢院,熄燈分肩帳冊。遠處傳來兩短一長的接應暗號,他怕失去渡口,也想讓帳隊先於銀隊抵達,沒有照鏢單繼續停候,帶隊由側門提前穿出。

巷口一架失控手車斜衝而來。陳振威先將背帳匣的人推入牆凹,右肩卻撞上車角鐵件,短褂裂開,手臂一時抬不起。他用布帶纏緊,將自己的帳包交給旁人,仍在前頭引路,只在暗冊寫:「側門出院,早於原定。」

眾人又涉過一段積水。背存根的鏢師腳下一滑,籮筐撞上石階,外層油紙裂開。陳振威先扶人,再割繩換包;未兌清冊與有效密押移入乾籮筐,來不及分開的抄件與回單便裹在他自己的短褂裡。

到舊倉時,主冊俱在,封口卻不再全好。幾張倉棧回單墨跡暈開,紙坊第三張收條的抄記只剩半行數目與模糊小印。陳振威將濕紙一張張鋪在倉板上,沒有說全數保住,只在交割單列明:主冊到達,部分抄件受水,數頁不可辨,十餘頁待曬。

銀車晚一個時辰抵達。接應帳房先核人,再核帳,最後核銀。四十八兩七錢全部列作本號戰亂損失;張義山具名,陳振威另列受水頁數,不讓「帳冊已到」四字蓋過缺頁。

帳冊按原議分送三處:未兌清冊與客戶貨權送漢口,匯票存根與抄報送平遙,密押變更冊暫存近郊。受水抄件留倉晾曬,能辨者另抄,不能辨者保留殘頁。銀另船密封,不與帳匣同路。

何茂林仍留在城內。他將「帳冊已出」「現銀已出」「日簿未出」「未決小紙匣留存」分開寫入撤號簿。天將亮,城東火光被風送到分號後巷。夥計來報後堂屋瓦已著,他才命最後一批人撤出。

眾人搶出銀櫃簿、分號日簿與當日到期票。火舌捲入後堂,那只未決小紙匣掉在門旁,被燒斷的梁壓住。何茂林回頭只看見匣角露在火裡,沒有叫任何人再進去。

分號最後一扇門關上前,他在撤號簿末頁寫:未決小紙匣焚毀,內有紙坊收條一張、短帳若干,詳目依日簿與外地抄件後查。這行字保住了「曾有其事」,保不住每筆完整證明。

數日後江寧城破。庫貨、桌櫃與日用雜銀皆失,主冊卻陸續抵達漢口與平遙,舊押停用,各號改按新押核票。第一批來問的,便是紙坊老夥計。

他帶著半張被火烤脆的收條到漢口。抄件只剩模糊小印,平遙總帳只記「紙墨雜支」總數,撤號簿只留「紙坊收條一張」,三處相合到足以證明有這筆事,不足以證明全部數目。帳房先付庫房舊單能互證的部分,餘下數兩列入待證。紙坊東家的藥錢有了著落,未決銀卻可能再也找不到能落印的人。

較大的商戶因貨權、存根或倉單正本俱全,仍得各號承認;票角焦黑者只查到半套底根,先領短額,餘款等另一處抄報。有人等得起,也有人把票折價賣給票販。

平遙收到撤號報告,先列四十八兩七錢現銀實損,再列庫貨待清、受水缺頁、焚毀小紙匣與普通債權待證。可由兩處資料證明交易確有其事、只缺最後金額的小額債,先付可證部分;不得以新客款補洞,也不得把本號戰損混入舊票。何茂林須說明為何將小紙匣留後,張義山按鏢單棄銀保人與帳,不以失鏢論,卻仍須逐項列明所失。

何茂林到近郊接應處時,短褂已燒出小孔。他先翻到「未決小紙匣焚毀」,把幾名失去憑據的客戶寫在紙邊;寫到紙坊老夥計,筆尖停了一下,終究沒有替那筆待證銀補數。

窗下,陳振威右肩已由郎中包紮。張義山把暗冊翻到「側門出院,早於原定」,問他為何違令。陳振威承認想搶渡口,沉默片刻又道:「我也不願帳隊總跟在銀隊後頭。」他肯補記改路與肩傷,不肯寫「爭功」。張義山在旁署下:「准其獨領。」

張義山又問何茂林,既早收撤號急札,為何仍開到天亮。何茂林沒有說怕人指他先棄江寧,只在撤號簿添了四字:「撤令過遲。」

一頁寫撤令過遲,一頁寫早於原定,鏢單旁只多「准其獨領」。三人沒有言和。遠處江寧上空仍有煙,兩淮鹽路與長江貨棧的急報已沿水道趕來。

正是:

千金有數終能補,一紙無憑半債空。
欲知兵火初焚兩淮路,鹽貨、船戶與舊票如何分責,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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