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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裕 

兵火初焚兩淮路

慎始方知後日安,
未臨風雨固籬垣。
人間每見傾危處,
多在微芒失一痕。

卻說咸豐三年春,太平軍攻破江寧,改稱天京。城牆、碼頭與河水仍在,守門、驗船、收費與護棧的人卻換了。昨日可憑一張官契走完的水路,今日每到一埠都要重問:誰守,誰認,誰肯接下一段。

淮安運河碼頭,同裕分號櫃上沒有先擺銀匣,只排著一列船牌。每塊牌原代表一名船戶、一艘船與一段水路;有人撤回保期,掌櫃孫茂昌便親手將牌翻面扣下。午前向南的牌已倒了大半。

孫茂昌是本地人,認得多數船號、家門,也知道誰家曾欠過幾日工錢。正因認得,他問得更細:哪一日親眼過閘,哪一段只聽人說,下一埠誰肯畫押。沒有日期的「尚可通行」仍舊倒扣;有回報而無人接的另放一列,不與失約混作一堆。

正午,一艘原定南下的漕船重新靠岸,桅上號旗先解了下來。劉景福蹲在船邊看水線、摸纜繩,才從油布袋取出運單。「一批糙米原送揚州。過高郵,前頭查糧,後頭查船。軍差拿走十餘袋,只丟一片號籤,無印無名;退船又遇急雨,數袋進水。餘下大半封記尚在。」

他把刻字竹籤放上桌。旗號曾換兩次,守卡人也換過;先前口頭准行的話,後一班全不認。一艘空船被牽走,船主只換來兩記鞭梢。劉景福再不退,連剩下的貨與船也保不住,只得逆水回航一日一夜。

眾人下艙。大半糙米封記未動,幾袋已在角落發熱,麻袋底滲出混著米糠的濁水。拆開一袋,酸氣直衝上來;一部分尚可攤曬降價,餘下已不能入口。船工站在岸邊,不問軍差向誰討,只問已走與退回的路,工錢何時能結。

櫃房裡,黃永順也帶著泥點進來。他攤開揚州倉單:「永順鹽號二百四十包鹽,原在南棧。設防前,棧上說移八十包到河棚避查,倉單沒有重押。如今南棧只認舊單,不說河棚貨在哪裡,倉租卻仍按二百四十包算。」

催租帖一張比一張多:舊租、看守費,最後又添「兵差護棧銀」,無官印,也無經手畫押。棧房限三日內先付十兩,否則連原棧一百六十包也不開門重驗。

劉景福看完,說自己的船原定送糧後接這批鹽;糧未到,鹽未裝,船戶卻守了多日,還失了一艘空船。黃永順只認原約內、有人畫押的候船日,不肯把前路已斷後的全期都算在鹽號頭上。

門外一名老船戶忍不住跨進半步:「東家分得清是誰拿船,我家裡分不清哪一碗米該等誰賠。多日沒工錢,媳婦已把冬衣送進當鋪。船若回不來,不是少一趟,是一家少一條活路。」

孫茂昌把糧船退單、鹽倉單、催租帖與船戶名冊逐一攤開。每張舊約都完整,湊在一起卻沒有一張能回答眼前之事:糧被誰拿,濕米算天災還是退航遲延,鹽未上船前的候工由誰負,無收據的船又向誰追。

黃永順提出由分號先墊十兩開棧,驗得二百四十包俱在,再以鹽貨作抵。他將舊倉單推到孫茂昌面前:「淮安掌櫃若連淮安棧上的舊押也不敢認,凡事都等平遙,分號還能替誰辦事?」

這句話正刺中孫茂昌。他不願因前案受問便只會退件,見舊倉單、催租帖與天京帶回底紙尚能相扣,遂在限額內准墊。

棧門開後,只見原棧一百六十包。二十四包外草已濕;其中靠牆十六包受潮最重,只能混作次鹽,近門八包袋口有重縫痕跡。其餘一百三十六包尚可出售,北路不通,買主只肯在平日價上再折兩成。河棚早被拆掉,八十包鹽是移入別棧、被人提走,還是散在河邊,無人肯具名。

棧主說奉兵差口諭移貨,看棚人已逃,搬運腳夫只記得夜裡催得急,分不清官差還是鹽號夥計。三方各有一句可自保的話,合起來卻找不到一個肯承擔的人。

驗貨回單到淮安,孫茂昌先將誤墊的三兩六錢寫作「待追」。筆尖離紙後,他看著那兩字很久。舊倉單只能證明八十包曾經在過,不能證明日後向誰追回;可改作分號自認,旁人便看見他為證明地方掌櫃仍能作主,把舊押當成現貨。

黃永順沒有催,只把河棚空欄推近。孫茂昌終於劃去「待追」,改寫:「驗貨先墊失準,三兩六錢,淮安分號自認。」劃痕幾乎破紙。帳房問要不要重抄一張乾淨的,他壓住原頁:「日後若追回,再另記追回。這道痕留著,免得我自己忘了先前想把它掛到將來。」

雙方最後只認四件事:一百三十六包完鹽可按折後價作短押;二十四包受潮鹽另驗另賣;八十包所在未明,不續長票;有回單的實際倉租先付,兵差護棧銀與河棚租留空。

糧船也只結到一半。原封糙米退回,受潮部分分作降價與腐壞;被徵十餘袋無收據,列兵亂失貨,不說劉景福侵吞,也不由同裕先開長票補足。已走與退運工錢照實給付,原約內候船由鹽號負擔;超出部分先支一半口糧與工食,被徵空船之價仍無人可證。

船戶越聚越多。孫茂昌逐艘問守候、退航與護貨日數:早退者只結所做,留下護貨者多領兩日,守到最後又參與退運者再加工食。仍有一部分無人承認,便明寫在改約末尾,不用「各讓一步」抹平。

劉景福摸著紙角:「這張紙保得住我的名,保不回那條船。」

黃永順道:「也保不回我的八十包鹽。」

隨後數日,孫茂昌逐船查看,只把約拆到下一處仍有人畫押的閘口。被徵船者不列失信,卻也不能憑多年情面再領整程預銀;有人瞞過退航日期,船牌便被翻面撤下。

第一批短程船議成時,原本倒扣的牌只扶起數塊。劉景福把可載糙米與攤曬次米分開封記;黃永順只取原棧驗明的小批完鹽,不再將河棚八十包寫進貨單。新約只到下一個有人接手的埠口,價高、貨少,船戶看見已走路段工錢確實付出,仍有人肯解纜。

有船到埠,有船因閘閉退回,也有船被留查。這不是長路復原,只是原本一齊凍住的貨與人,已有一部分重新移動。

急函送到平遙,王存信先核開棧墊銀、鹽貨重驗、糧船退回與工錢,再問為何淮安最初將多數退船都寫作「受困」,卻不分誰已知前路失效仍自行多候。孫茂昌是本地人,劉景福又與分號多年往來;若只因家中艱難便不問本可退航之時,總號如何知道不是護短?

問札到淮安,孫茂昌氣得將紙壓在桌上,卻知道其中確有一處問中。劉景福為守鹽約多候數日;另有船戶早找到退路,回報時卻把候期寫得同最後一批一樣。孫茂昌怕一旦列作自行延候,連被徵船與已走工錢也一併抹去,才先把眾人都放在「受困」。

他重新逐艘問清,劉景福承認後段是自己為守約留下;一艘先退卻遲報的船牌由孫茂昌親手翻面。那名船戶質問,分號明知他家斷糧,何以還斷下一趟生意。

「被困的路我替你寫清,瞞下的日子也寫清。若因你家艱難便混成一件,下一次真正守約的人無從證明自己。」

覆札中,孫茂昌只寫:同情可以改變如何追責,不能代替查問;若再把自行延候與被迫受困混報,總號可收回其臨急裁量。王存信仍在「護短」旁留著疑字,只添:「已能自分,尚待再驗。」

周承源沒有撤孫茂昌職,只令三兩六錢先減淮安本期留存,年終再核;若再用舊單代現驗,便收回臨急墊銀權。這筆紅字落到後院,原擬修漏瓦與添貨架的銀只得延後。

老船戶先領到已走路段工錢與半數候工,銀只夠從當鋪贖回一件薄襖,贖不回船。幾艘短程船升帆,碼頭留下的人卻更多。孫茂昌站在漏雨的後院,看見候船商旅與船工睡滿簷下。帳房來報,本號粗米只夠再支兩日,城中米行已把木斗倒扣在門檻上。

路責說清了一部分,人卻仍要吃飯。孫茂昌將工錢回單、滯留人數與每日耗糧並排,下一筆決定已在空米缸旁等著他。

正是:

河渠未涸商途斷,貨在人前責在誰。
欲知掌櫃如何借糧濟困,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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